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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大经济法治聚焦本站
2021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持续肆虐及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中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2021年经济法治领域发生的大事此起彼伏,一桩桩一件件无不充分彰显法治对经济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反垄断执法力度空前,大罚单接二连三;推进共同富裕,不仅仅房地产税要加速,房地产政策调整、乡村振兴、反垄断也都是题中应有之义;个人信息保实施,违规采集个人信息将受到严格监管;薇娅偷逃税被处罚13.41亿,月薪1万的独董被罚上亿,企业合规重要性不言而喻⋯⋯
2021年9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国排名第12位,较2020年上升2位。
创新不止,希望在前,这正是一个大国的魅力所在。作为一部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法律,《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迎来新的变化。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完成了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修订,通过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等,为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法治保障。“在新发展阶段,科技事业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科技进步法进行修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说。
同时,地方纷纷围绕助推科技创新开展立法、监督工作,比如,浙江、安徽、福建等地加快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发展相关条例的立法进程。
近年来,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回顾2021年,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密集修订与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比如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9月22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发布;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
尤其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这是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序曲已经奏响,2035年成为知识产权强国路线图已经绘出,法律也将一路护航,发挥更大作用。
风生水起,颠覆性数字创新成果频频涌现。从健康码到“云办公”,从直播带货到“云旅游”,从数字农业、工业互联网到数字化治理⋯⋯从数据中台战略、数字生态的概念,再到数字孪生世界、元宇宙的畅想,信息科技领域的新概念也是层出不穷。
据中国信通院预测,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将突破40万亿。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我国在新产业新业态茁壮成长上交出了一份漂亮答卷。
新业态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相关法律问题。2021年8月,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据统计,上海、深圳、福建、山东、广东、安徽、浙江、吉林、山西、海南、天津以及贵州共12个省市在2021年已经颁布相关数据条例,不断推动数据的发展应用。针对新业态企业的监管的配套规则也在加紧落地,中国“数字守门人”制度呼之欲出。面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新”需求,2021年,相关部门出台多个文件,为如何保护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指明方向,比如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关系界定给出了明确规范。
2021年4月9日,备受关注的“人脸识别第一案”迎来了终审判决。此案这么高的关注度,也是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促进数据安全和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提出了全新的发展理念和要求密切相关。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安装手电筒程序,要提供地理位置信息;下载手机App软件,需获取通讯录权限;走进售楼处,在毫不知情时,人脸信息可能被记录⋯⋯大数据时代,人们享受着数据带来的便利,也被一些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所困扰。
值得欣喜的是,2021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个人信息的“保护网”。
从刚刚落地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来看,当前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均有了明确规范。如法律明确,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同时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此外,对于日益广泛被应用的“刷脸”,法律也作出“事前提醒”+限制使用目的的规范: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2021年,除了《个人信息保》,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数据安全法》从9月1日也开始正式施行。同时,《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金融行业数据安全相关制度文件相继发布,数据安全已成为未来银行信息科技重点监管领域。
除了立法,在执法和监管层面,例如App专项治理工作、平台算法治理等也在2021年持续加码。5月1日,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正式施行,为判断必要个人信息的范围设定了明确的边界。网信办、工信部和聚焦超范围收集、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未提供撤回同意选项等侵犯用户权益的问题,累计通报了千余款App。
2021年注定是中国反垄断史上不寻常的一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发布反垄断处罚案例高达118起,其中89起涉及互联网企业,占总数的75.42%。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
4月7日,阿里巴巴“二选一”案调查4个月后,监管靴子正式落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开出182.28亿元的罚单。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禁止虎牙公司与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并。10月8日,互联网行业另一巨头美团亦因“二选一”行为被处以共计34.42亿元的罚款。还有腾讯、京东等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单一案件顶格处罚50万元等等。
重拳出击的同时,与反垄断相关的政策法规也不断推出。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对《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将互联网平台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而且,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已被纳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这意味着这部13年前出台的法律将在今年启动第一次修订。最高法院也表态,要做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审查,尤其加强涉互联网平台经济反垄断审判,适时制定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监管是为了规范发展,规范发展是为了更好发展。监管利剑高悬,是要把市场竞争的“红绿灯”擦得更亮、照得更远。只有这样,才能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我们知道,“共同富裕”已经成为时代主题,这个主题恒久不变,将伴随着未来中国发展的十年、二十年或者更久。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这一会议内容引发了不少热议。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共同富裕的核心应该就是住房问题了。那么房地产税怎么征、征多少,对房地产市场将造成什么影响,也是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在北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与此前“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表述不同,这次座谈会首次将“试点”二字加进来。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一系列动作意味着,经过十多年讨论的房地产税已经到了实质推进的阶段,其在部分城市试点落地已指日可待。
所以,房住不炒的步伐真的在加快了,投资客们的春天已经过去了。我们期待未来真的可以实现共同富裕,人人有房住。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促进全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民众期待共同富裕早日从梦想照进现实。
2月25日,“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挂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此前已经永久摘下,这意味着这个自1986年设立的机构结束历史使命。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成立,开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崭新时代。
乡村振兴是协调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重要的组成部分。2021年4月29日,《乡村振兴促进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公布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三农”领域的一件大事。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到中国党农村工作条例,再到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已基本构建起来。
作为我国首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阶段。全国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表示,立法的着力点是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包括乡村振兴的任务、目标、要求和原则等转化为法律规范,确保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得到落实,确保各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地促进乡村振兴。
徒法不足以自行。2021年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既“谋一域”,也“谋全局”。细数这些年地方立法的“高频词”,“区域协同”绝对称得上是其中十分亮眼的一个。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二次会议开幕式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互相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为保障党中央作出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聚焦水流域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地方协同立法越来越多,有效促进区域的整体高质量提升,实现优势互补。以区域协同立法护航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已经成为多地共识。
2021年1月,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全国会对跨区域地方立法的统一指导。
以此为起点,区域协同立法的相关规定频频出台。北京、天津、河北同步表决通过关于授权人民政府为保障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协同强化冬奥会法治保障;江西制定萍乡、宜春和吉安武功山区域发展协同立法工作方案,协商共治“大武功山”;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共同签署全国首个政府区域协同立法协议;成都、德阳、眉山和资阳四市会,同步审议通过并发布《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将形成层级更高、效力更强的区域协同立法制度。
尽管区域协同立法在区域协调发展中已初显神威,但其仍然是立法活动中的新生事物,涉及一系列重大复杂的理论问题。这一制度如何行稳致远,还需要不断探索。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局之年。这一年,全国21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发挥重要作用。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一系列旨在建立自贸试验区“引领区”的措施,总部经济、金融产业实现了较快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框架初步建立,率先推出了全国第一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这些探索实践,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贡献了力量。
这一年,立法与改革开放相伴而行。2021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总体要求及重点领域的具体举措。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也于6月10日经十三届全国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顺利表决通过,颁布实施。这次会议也表决通过《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授权上海市制定浦东新区法规,旨在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对于切实推动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2021年12月20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的处理结果,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直播一姐被拉下神坛。这一处罚敲响网红自觉报税警钟,直播电商规范迎新拐点。
还有2021年阿里巴巴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罚款182.28亿元,受监管影响阿里巴巴旗下蚂蚁集团,原定2020年11月在内地和香港上市,上市前夕,被监管部门叫停。企业不合规,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被有关部门问责、处罚是一方面,进而带来的声誉损失影响是很难挽回的。
2021年企业合规是法治领域的热词。从2018年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到2021年的ISO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企业面临更为严峻的行业风险和监管压力。除了社会需求,在制度层面,国家也在大力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加快行业发展,倒逼企业建立内部合规管理体系。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十四五”规划,提出了推进企业合规的部署,体现了国家战略层面对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视。而且企业合规师也正式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成为国家的一项二类新职业。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一年后,又与司法部、财政部、中国贸促会等九部门共同推出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司法领域创建企业合规激励制度。
2021年11月12日,作为中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也称“集体诉讼”)案件,康美药业案一审判决出炉,5万余名投资者获赔24.59亿元。紧接着进入执行程序,12月21日,有投资者在雪球论坛上表示,股票账户已收到康美药业的赔偿款34960.36元。
这是我国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第一案,也是我国的巨大进步。最值得关注的,并非本案赔偿金额迄今最高、投资者人数迄今最多,而是新证券法引入“代表人诉讼制度”,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方式,赋予投资者法律武器维权,弥补了投资者权利保护长久以来存在的短板。
近些年来,我国散户投资者数量增长势头迅速,目前已超1.9亿,投资者保护亟须被重视。一直以来,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在资本市场上屡见不鲜,给中小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与此同时,投资者则面临维权成本高、时间长、获赔少的难题。
该判例明白不过地告诉市场参与者,只要胆敢参与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不管你是公司的实控人、董监高,还是相关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都要面临被追究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很大程度上会被罚得“倾家荡产”。巨额民事赔偿让为恶者付出沉重代价,强化了惩恶扬善、扶优限劣的鲜明导向,无论是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还是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此案一审判决公布后,A股上市公司出现了一股独立董事辞任潮,尽管一些辞任或许是巧合,但恐怕有不少辞任者是因为看到了身为独董需要承担的巨大责任。
2021年,中国经济韧性尽显,高质量发展再进阶。这一年法治对经济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步步紧跟、坚实有力。2022年,如何更好发挥法治引领、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对每一个法律人而言将会是一个更大的课题。信心与勇气并存,未来我国的经济法治建设会更好。(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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