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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复杂!保险合同新会计准则挤出寿险保费收入“水分”不良之谁与争锋同步
被认为是“史上最复杂的保险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下称“保险合同新准则”)终于定稿落地,财政部12月24日在官网上正式发布了这一将使保险公司的收入乃至整个利润表发生重大变化的新会计准则。
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上述保险合同新准则将使我国在保险合同方面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而另一面,与现行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将使得保险公司的收入,尤其是寿险公司的收入发生大幅下降,下降幅度可能达到60%~70%,其收入结构乃至战略运营将被重构。
正是由于对保险公司影响太大且执行起来过于复杂,在保险合同新准则的修订过程中一度面临行业的质疑声,以及对于是否能够顺利切换的担忧。从最后落定的保险合同新准则来看,最终的实施日期分为2023年和2026年分步实施。
“行业内的质疑可能更多地基于对准则的不理解。事实上,我们不能光看对险企收入的影响,新准则从长远来看其实是有益的。原来的会计准则在行业间的可比性、披露的透明性、利润调节等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弊端,而新准则带来的核心变化是将保险合同的保障类和非保障类进一步进行拆分,并降低利用精算假设来调节利润的可能性,这样投资人、股东对险企的保险产品盈利状况、投资业绩、战略架构等能看得更加清楚。同时也能让保险行业经营者在思考经营战略时更偏重‘保险姓保’的大方向。”一名保险行业资深会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寿险公司收入或将大幅下降,净利润影响略小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较快增长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保险合同)原准则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例如,收入提前确认导致收入与费用确认期间不配比、收入中包含投资成分导致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收入信息不可比、精算假设调整对未来利润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导致个别保险公司粉饰业绩等。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通过修订原准则加以规范。”财政部会计司在“答记者问”中表示。
从2018年初启动到24日正式发布,我国的保险合同新会计准则历时3年,期间经过两轮公开征求意见和一轮6家大型保险公司参与模拟测试。而作为“原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下称“IFRS 17”)从立项到定稿更是经历了整整23年,也创下了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单一项目历时最久的记录。
经年累月的背后是因为这项会计准则的复杂和巨大影响,行业内甚至“谈之色变”。
上述行业资深会计人士表示,相比于已经定稿的IFRS17及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中国版”保险合同新会计准则,原则性问题趋同,没有太多显性的差别,均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
财政部会计司在“答记者问”中列举了八大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保险合同定义和合同合并分拆、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完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式、新增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计量方法、规范分出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以及优化财务报表列报。
其中,对于保险合同的分拆以及保险合同收入确认的改变,被行业内视为新准则带来的最具“爆炸性”的影响。
财政部解释称,原准则规定只有保险与非保险部分能够区分且可单独计量时,才能对保险合同进行分拆,否则在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情形下,应当将该合同整体作为保险合同处理,对应的保费计入保险服务收入。上述规定导致保险公司确认的收入中包含了无论保险事项是否发生均须偿还给保单持有人的金额,即具有保户储蓄性质的投资成分,与新收入准则下确认收入的原则不符。新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分拆保险合同中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和其他非保险服务成分,对于不可分拆的投资成分,其对应的保费也不得计入保险服务收入。
上述资深会计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一些包括满期返还部分等的投资成分被严格地剔除在收入之外,而这部分原来被一同计入保费收入。被拆分后,这部分虽然按照保险合同准则计量,但却被排除在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即其对应的“保费”和“给付”不能计入收入和费用。这将导致短期内保险公司,尤其是经营长期险种的寿险公司每年可确认的保险收入将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因为新准则下它们会有大量的保险合同需要被拆分并且收入需要在整个保障期间内分期确认。
2018年11月,银保监会财会部主任赵宇龙曾公开表示,前期银保监会财会部和财政部会计司联合对几家上市保险公司开展的IFRS 17初步测试结果显示,从保费收入来看,寿险公司保费收入普遍降幅在60%~70%,主要原因即是在保险合同收入中剔除了投资成分;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基本维持不变。
不过,从净利润的测试结果来看,寿险公司的增幅为112%,主要是受折现率、合同服务边际的吸收调整、合同服务边际的摊销、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等因素的影响;产险公司净利润下降2%,影响较小。财政部会计司解释称,这是因为根据会计配比原则,收入和费用将同步下降,因此新准则对保险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相对有限。
“由于业务结构和发展阶段的不同,保险合同新会计准则对于不同保险公司的影响也会不同,例如保障型业务占比多少,存量保单在新会计准则的追溯调整下可以重新计入当期收入的量有多少,包括会计政策如何选择等都会左右最后的结果。”上述资深会计人士表示。
重构险企
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为何还要力推?
财政部会计司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保险合同新准则的发布实施将对保险行业产生三大积极影响。
首先,新准则对保险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的调整,合理挤出了保费收入中含有的较大“水分”,将有效抑制保险公司盲目扩大收入规模的短期冲动,有助于保险公司重新聚焦可带来长期收益的保障型保险产品,更加谨慎地研发具有合理利润率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真正体现“保险姓保”的保险本源。
“寿险公司提供的寿险服务和风险保障的当量计为收入,就更加清晰、直白地告诉大家这个公司做了多少寿险业务,而不是‘投资+寿险’的组合业务。”新华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杨征撰文称。
另外,原准则下,精算假设调整对未来利润的影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仔细观察保险公司的定期财务报表可以发现,对于精算假设的调整常常成为上市险企利润变动的重要原因。这导致个别保险公司为粉饰当期财务业绩不惜虚假调整精算假设。新保险合同准则下,精算假设调整对未来利润的有利影响不允许计入当期损益,而必须在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间逐步确认,使得保险公司利用调整精算假设来调节当期利润的目的落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利润操纵行为,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同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保险合同新准则代表了当前全球保险会计领域的先进水平。该准则的发布实施,特别是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保险服务收入和保险服务费用的确认等,需要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精算部门、业务部门、销售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等的精诚合作,有利于促进提升保险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
“IFRS 17会计准则将引起险企一系列的‘蝴蝶效应’,管理者会去思考战略和执行是否匹配,是否要做调整;而从产品部门角度来讲,要去思考未来整个产品的结构,应该侧重于哪些产品;产品端完成后就会影响前端销售及导向,对整个营销管理方法也会产生影响。”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合伙人蔡欣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挑战巨大
“太复杂了!”一名中小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谈起保险合同新会计准则时对第一财经记者感叹道。
“保险合同拆解的过程涉及大量的额外数据需求、全新精算技术方案及财务账务处理、全新系统及流程支持,本次系统的变化,不亚于一次会计系统的重启。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会同时面临数据、系统和技术方案带来的挑战。”蔡欣溢表示。
正是由于其复杂性,IFRS 17的实施日期一再延期,目前确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此次财政部对于保险合同新准则在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上采用分步到位的办法,其中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看上去还有好几年,但其实整体上还是挑战巨大的。因为过渡到新准则不仅涉及到财务,还涉及到精算、IT等各个部门,需要重新梳理设计系统、财务、精算流程等,整个项目工作量巨大。目前上市保险公司普遍走在前面,可以为行业起到示范作用,而非上市的中小保险公司更多还在准备较为初期的阶段,采取观望和跟随的状态。”上述资深会计人士表示。
蔡欣溢9月撰文表示,基于几年来在IFRS 17上实施的项目和经验,其预计IFRS17整个实施周期通常需要超过30个月。他介绍称,目前,国外已经有几家保险公司进入平行测试阶段,如安联保险、苏黎世保险等。国内上市保险公司也纷纷开始行动,平安和友邦已经进入系统实施和开发阶段,国寿、阳光集团、太平洋、新华等保险公司已经完成系统高阶设计,进入套装软件选型和详细设计阶段。
“尽管如此,各家保险公司依然觉得时间很紧张,都在尽量加快系统实施或方案设计的进度,以期能预留更多的测试和调整时间。”蔡欣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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