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30050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 2022-08-30
  • John Dowson

  乐居财经讯 凯越 11月12日,乐居财经获悉,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新增投资企业深圳市锦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据悉,深圳市锦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8日,注册资本5000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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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账款进行后续计量,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部于 2018年 12月 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3)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实施问答以及解释第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财政部发布的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中关于运输活动的具体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按照2019年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企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结合公司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综合分析了最近三年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回款情况及历史损失率,对应收账款的预期损失率进行了重新评估。经评估,公司目前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已不适用于当前的业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账款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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