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媒体周三(9月9日)报道称,除了特种部队和步兵部队,中国还在印印边境沿线部署了轰炸机、装甲车和重型火炮。这是中国罕见地承认在有争议的边界沿线大规模调动军队和装备的做法本站
领科半年记盘点2022上半年全国重点地区招商引资新政策本站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2022年全国重点省市招商引资方向和重点领域,以及2022年地方招商引资的新出政策,真领科(ID:zlinkpark)细心汇总了相关规划与政策,供君一览。
领科君(ID:zlinkpark)整理了10个省市关于招商引资、产业园区发展的相关规划或政策,通过梳理可以看到,大部分地区集中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以及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入手,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重点产业链招商、减税降费、资金奖补等不同方式增强城市招商吸引力。
北京将从打造科技园区、高精尖产业、产业集群、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入手进行招商部署,发力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亮点如下:
以集约高效为目标,改革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空间统筹,优化资源布局,提高专业化创新服务能力。支持专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大力度吸引天使、创投等资本在园区聚集,引导开展长期投资、硬科技投资,形成以公共平台、底层技术、龙头企业等为核心的多样化创新生态。
加强战略谋划,布局一批带动性强的重大前沿产业项目和产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做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双引擎”,推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通信等领域“卡脖子”技术实现新突破,加快新型细胞治疗、基因编辑等生物前沿技术突破和转化应用,加速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化进程。优化调整高精尖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推动小米汽车开工、理想汽车建设。分层分类精准支持创新企业发展,培育更多硬科技独角兽、隐形冠军和科技领军企业。
深入落实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完善支持政策,加强算力算法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出20个重大应用场景,推动形成区块链、人工智能、扩展现实和超高清显示等产业集群。开展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3.0建设。指导支持平台企业在合规中转型发展,培育具有国际一流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积极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扎实推进5.0版改革。坚持从办好“一件事”入手,打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6+4”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带动更大范围的告知承诺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数字政务建设,推动更多事项由网上掌上“可办”转向“好办易办”,让企业和群众享有随时在线、集成便利的政务服务。实施好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措施,发展壮大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2年,上海重点推动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新建40家示范性智能工厂。亮点如下:
建设一批大数据、区块链等开放服务平台,加快培育一批在线新经济龙头企业,启动建设虹桥在线新经济生态园。推动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打造30个制造业数字化赋能平台,建设数字孪生企业,新建40家示范性智能工厂。加快建设数字医学创新中心,打造便捷就医2.0版。基本建成“文旅通”智能中枢,加大数字场馆、数字景区、数字酒店建设力度。扩大智慧菜场试点。实现公共交通“三码合一”。推进“一网通办”迭代升级,加快打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全方位服务体系。深化“一网统管”建设,完善城市运行数字体征系统。推进5G网络深度覆盖。
深入推进“一城一名园”建设,持续打造嘉定国际汽车智慧城、青浦长三角数字干线科创走廊、奉贤东方美谷、南汇数联智造品牌,加快建设10个示范样板区。加快建设“一城一枢纽”,打造内外衔接、站城一体的多层次交通网络。强化新城与长三角城市、近沪枢纽和相邻新城的便捷连接,加快推进沪苏湖铁路上海段和轨道交通南汇支线号线西延伸等项目建设。加快宝山、金山“南北转型”,推动功能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
近日,天津市科技局、财政局发布《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称天津市天使母基金),目标总规模100亿元,首期40亿元,将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天津市天使母基金采用“1+N”模式,设立市、区两级联动的天使母基金群。市级层面成立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市级天使母基金)。市级天使母基金是海河产业引导基金出资参与设立的一支特殊母基金,可设立跟投基金,可跟投市场化子基金投资的项目,也可直接或通过项目基金投资有利于天使母基金政策目标实现、壮大基金实力的优质项目。
市级天使母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并鼓励区域投资平台共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学科技园、海河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设立子基金。
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主要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2年度重庆市招商总体目标:完成资金到位额4200亿元、其中工业占比为40%,完成正式合同额1.85万亿元、其中工业7400亿元,拉动全市经济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
在高质量招商引资方面,市区联动聚焦智能新能源汽车、电子、软件、生物医药、消费品工业,抓实重点产业链招商,加快相关产业集聚集群、补链强链。围绕龙头企业、关键配套企业、独角兽企业和拟上市公司、专精特新开展专项招商,持续开展三企入渝、渝商归渝和展会招商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外资外企招商,不断提高引进利用内外资水平。
在高站位区域协同方面,推进成渝地区和市内“一区两群”协同招商,用好鲁渝协作、三峡库区对口支援等工作机制,承接其他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探索共建飞地产业园。
在高效率投资促进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考核方案,引导全市招商从重签约向签约落地并重转变。狠抓项目开工建设,举办重点招商项目开工和现场观摩活动,进一步提高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持续营造近悦远来的营商环境。
在高标准平台建设方面,加快建设全市招商大数据平台,打造“投资重庆”招商宣传品牌,加强招商规划引领和政策保障。
2022年,广东省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强省,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进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亮点如下:
推进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健全“链长制”;高质量建设“广东强芯”工程“四梁八柱”;推动850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改、5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大“小升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鼓励各地打造特色产业园;实现5G网络珠三角广覆盖、粤东粤西粤北市县城区全覆盖,加大6G技术研发支持力度。
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便利化水平;落实国家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推进广东“数字政府2.0”建设,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建立深圳技术交易服务中心,全面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 ;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建设好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深交所实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
以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引领,全面推进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广东路径”,实施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将 1/3 以上的省级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投向基础研究;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建设五大工程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
值得一提的是,6月6日,广东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金湾区平沙镇一块土地划拨高栏港装备制造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厂房项目(标准厂房)建设,这也是珠海市首个以划拨方式供地建设的“只租不售”标准厂房。
可以预见,未来“只租不售”政策或将进一步扩散至产业地产领域,或许会对传统园区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
2022年,浙江将继续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将从市场主体、招大引强、核心技术、产业布局、数字城市建设等方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突破性进展。亮点如下: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更大政策支持,最大限度挖掘省内降本空间,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原则,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快享、及早发力,力争为市场主体减负3000亿元。实施金融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深入推进小微企业信贷“增氧计划”和金融服务“滴灌工程”,提升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便利度。
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实施优结构、扩投资“1+9”行动,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有效投资增长6%左右。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以“万亩千亿”、开发区(园区)等重点产业平台为支撑,围绕“415”产业集群和网络通信、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标志性产业链,统筹招大引强和激活内资,实现制造业投资增长10%。
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实施重大科研平台设施建设千亿工程,省级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资金增长40%。推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综合性科学中心,完成10大省实验室建设布局。加强关键核心和基础共性技术攻关,组织开展“尖峰、尖兵、领雁、领航”攻关项目400项以上。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推动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新增创新型领军企业10家、高新技术企业4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000家。
重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省级整合存量资金99亿元、新增20亿元,集中力量推进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强化龙头企业引领带动,力争新增上市公司70家,培育雄鹰企业1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单项冠军企业20家。强化链条式培育,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实施强链补链固链项目60项以上。强化集群式发展,培育“新星”产业群20个左右,积极创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用好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实现技改投资增长10%以上。
深化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做大做强数字安防、集成电路、智能计算和智能光伏等产业,推进类脑智能、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发展,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2%。迭代升级数字化改革。完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围绕党建统领、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和基层治理等系统,加快打造一批管用实用好用的重大应用。
3月份,湖南省工信厅印发了《湖南省园区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下称《规划》),主要内容与解读如下:
一是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优化湖南全省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分类实策,促进湖南全省园区发挥优势差异化发展,突出长株潭园区在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省域副中心及高铁经济带园区建成全省产业发展主战场,推动四大区域园区协同联动发展,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平衡发展。
二是找准园区产业定位。按照国家级园区“二主一特”、省级园区“一主一特”的原则,引导各园区科学确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湖南全省园区产业集群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一是做优三大重点产业。工程机械,以“高端化、智能化、国际化”发展为引领,围绕“一核三极多点”的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全省建设4~5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机械产业主导园区。轨道交通装备,按照“产业高端化、要素国际化、市场全球化”的思路,加快形成“一核集聚、一极支撑、多点联动”的发展格局。中小航空发动机及航空航天装备,抢抓全域低空开放试点省建设契机,构建“双核多点”产业布局,形成“航空动力+通航整机+零部件及维修+北斗导航+配套衍生”的产业形态布局。
二是做强三大优势产业。电子信息,聚焦“芯魂固基、屏端突破”,构建以长沙、株洲为核心,岳阳、湘潭、益阳、娄底、邵阳联动发展的产业格局。新材料,以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重大装备、重大工程需求为导向,以长沙、株洲为核心引领,优化发展娄底、湘潭、岳阳、衡阳、郴州等多个新增长极。新能源与节能,紧扣“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推动以长沙、株洲、湘潭、衡阳为核心,岳阳、常德、郴州、永州、娄底协同发展,加快推动新能源及电力装备、节能等产业链规模取得较大突破。
三是提质升级传统产业。衣食住行等相关产业,坚持健康、绿色、安全、舒适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各市州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优势,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原材料工业,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供给高端化、结构现代化、发展绿色化、模式数字化、体系安全化为导向,以湘潭、郴州、衡阳、娄底、岳阳、永州、湘西自治州等区域为重点,着力优化传统产业和产品结构,加快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四是抢占布局未来产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以长株潭地区园区为核心,联动岳阳、衡阳、常德等地园区,前瞻布局一批未来产业,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一是狠抓产业建设。主要是培育壮大主特产业、围绕产业链抓项目、大力培育园区企业、发展配套产业园区、提升开放经济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湖南省直相关部门加大对园区的政策支持力度,统筹整合资源要素支持园区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产业载体、重大创新平台等建设。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主要是优化园区用地供给、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园区金融服务、强化人才支撑保障、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三是加强评估激励。按照创建“五好”园区的统一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效益为导向,把促进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发展作为主要目标,对湖南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安徽省发布了《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组建完善十大新兴产业商协会。围绕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做优做强已有商协会,促进其“强筋健体”;建立健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产业商协会。鼓励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人物主导组建新型商协会。引导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先进核能等新兴产业商协会加快设立。支持各类新经济新业态商协会发展。
(二)搭建行业发展平台。鼓励商协会搭建各类产业对接交流平台,针对企业专业服务需求,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
1、对投资者当年完成农业、工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达到1亿元、5亿元、3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商业综合体开发和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经认定,由自治区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一次性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1‰、1‰,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2、 对新引进总部企业, 注册资本(实缴)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 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注册资本(实缴)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 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对国(境)内外政府、开发区、企业、战略投资者等在我区合作建设“园中园”“飞地园区”, 当年新引进项目(不含房地产、商业综合体开发和矿产资源采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 所在市、县(区)可给予开发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以股权合作形式建设的, 所在市、县(区)可给予开发区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并可按股权比例对开发区分成相应财税。
4、对在境内外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 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一)对国家级科研机构、一流大学和创新实力强的投资者在宁新设立整建制研发和成果转化机构给予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 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二)对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在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支持; 对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 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支持; 对新获批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 给予投资者一次性500万元的支持; 对新获批的省部级研发平台, 给予投资者一次性100万元的支持。
(三)对投资者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并应用的, 按照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的30%给予补助, 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500万元。对促成技术交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 按照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补, 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6、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或行业领军企业的投资项目, 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可给予房租、水电、取暖、物业等办公费用补助。
7、 对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过程中起到积极引荐作用的商(协)会、企业、中介组织、机构, 所在县(市、区)可给予奖励, 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1、对从事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企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 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所得纳税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减半”。
2、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三年; 对首次认定有效期满后当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3年。
3、对投资者在宁投资新办且从事国家鼓励和自治区支持发展产业的企业, 其自有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有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
4、对投资者新设立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财务、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消费金融、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小额、融资性担保以及股权投资类企业等现代金融服务企业, 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纳税年度起, 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年。
对从外地引进(或本地企业实施)的工业新建项目,三个月内完成本地注册,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并且达到签约总投资额40%以上的,按照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招引工业企业,三个月内完成本地注册,租赁开发区、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标准厂房,并且年内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自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给予一年租金补贴,减免的租金由市、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支持新招引的重点产业链建设项目企业与本地制造业企业加强合作,设备采购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新招引企业,按不超过实际采购额的30%进行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发挥市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企业投融资支持力度。对新招引企业,三个月内完成本地注册,给予不超过流动资金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知名企业设立研发基地,与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中心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平台并达到一定规模,且纳入秦创原创新平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
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产业链配套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引进单位或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对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介绍引进符合我市支柱产业的工业项目,3个月内完成本地注册,并获得项目方认可的招商中介机构(商协会、校友会等专业机构及本地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10万元经费奖励。
大力吸引集聚硕博研究生,发放企业引进硕博人才奖励,企业每引进一名博士和急需紧缺硕士,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新引进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本政策各条款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与现有政策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执行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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