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百科 -- 税收中的“加计”政策

  • 2022-12-10
  • John Dowson

北京11月17日电(郭超凯杨璐)记者从中国国家航天局获悉,截至2020年11月17日凌晨,中国首次火星探测任务天问一号探测器已在轨飞行116天,飞行里程超过3亿千米,距离地球约6380万千米。天问一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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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三届全国二次会议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中提出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其中一项就是实施大规模的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千呼万唤始出来,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在公告中提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方式,本期主要谈谈不同税种所适用的加计扣除(抵减)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在《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中明确提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扣减应纳税额”。

  公告所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具体划分四项服务的范围可参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四项服务中除了基础电信服务、邮政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9%,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外,其余适用税率主要为6%。

  对于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已计提后又进项转出的,应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但是出口销售额仍然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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