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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重疾定义和重疾表发布本站
11月5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以下简称“新重疾表”)同时发布。
对于市场最关注的重疾险新产品何时能够投放等问题,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贾飙表示,11月5日下午,相关审核系统就已开放,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此前对一些公司准备的新产品进行了指导。预计第一波重疾险新产品将会在15-20天后获得核准批复。
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学会3月31日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6月1日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国精算师协会5月7日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征求意见稿)》。
新规范中,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增加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等3种重度疾病。同时,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优化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中国的重疾险多年一直被甲状腺癌赔付率过高的问题所“拖累”。新规范中,根据甲状腺癌的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具体表现在,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不在“严重恶性肿瘤”保障范围内,但属于轻度恶性肿瘤,将按照不超过保额的30%进行轻症理赔;但如果是重症甲状腺癌,则依然能获得100%赔付。
在3月的征求意见稿中,轻症赔付上限为重疾险保额的20%,而6月的征求意见稿以及新规范中,这一上限被提至30%。据《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市场上不少保险公司开发的含轻症类产品中,赔付约定为保额的30%,甚至有40%、50%的产品。
新版修订设置轻症理赔不超保额30%这一硬性指标,主要是为了遏制保险公司在营销竞争中抬高轻症保额的行为。保险业协会表示,这是对所含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所作的要求,保险公司在其重疾险产品中新增新规范外的轻度疾病,相应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自行合理设定。
新重疾表中四方面内容为首次编制,包括:形成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粤港澳大湾区病种合计经验发生率专属参考表,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开发专属产品具有重要作用;首次编制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特定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为保险公司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数据支持;首次编制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两种老年人代表性病种发生率参考表,开创了专门针对老年重疾经验发生率研究分析的先河,对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的创新和供给具有重要意义;首次研究形成了应用方便、可复制、可推广的重疾数据信息标准,为动态修订重疾表、规范全行业重疾险经营提供了一套覆盖全部业务流程的操作标准。
同时,新重疾表还升级了编制技术和方法,全新编制的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全国病种合计发生率表和数据更新的2007版定义规范下的全国病种合计发生率表,充分反映了当下重疾的风险变化,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提供有力保证。此外,形成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编制报告》及其副本《国民防范重大疾病健康教育读本》,为国家医疗卫生研究和国民健康教育提供重要参考。
《中国银行保险报》从多家寿险公司了解到,当前正值产品迭代的关键时期,大家最关注的是过渡期方案,以便顺利进行新旧产品的衔接。
贾飙明确,过渡期为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月31日,过渡期内新旧产品可以同时销售,确保新老规范平稳过渡。
对于新产品何时能够投放市场,贾飙表示,11月5日下午审核系统就会开放,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此前对一些公司准备的新产品进行了指导。预计第一波重疾险新产品将会在15-20天后获得核准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部总经理曹青杨称,根据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各公司都在积极准备新产品,但产品形态还会在新规范发布后对照修改,而新产品的申报工作将在银保监会的审核系统开放后进行。“目前来看,还是要对新产品进行综合评估,要考虑市场需求、再保的安排,与销售部门的沟通以及关注行业的动态。同时,要积极寻找创新点。”他表示。
“现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将原有的‘明星产品’根据新规范进行升级。”曹青杨介绍,中国人寿的重疾险明星产品包括国寿福系列、康宁系列,这些产品具有市场知名度,销售人员也比较熟悉,所以也会优先申报这些产品的升级版。
弘康人寿总精算师钱静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公司就开启了重疾险产品的调整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测算、设计,最近一段时间各业务条线也一直在加班加点地研究、讨论此事,希望能够在行业内较早地推出符合新规范的产品。
钱静称,对重疾险产品的调整会分批次进行,大致分为三类。第一,对原有重疾险产品按新版重疾定义和重疾表进行升级,达到新的标准;第二,停售原有产品中的一些与新标准和市场需求不太相符的产品;第三,结合市场需求,根据新版重疾定义和重疾表开发新的重疾险产品。“最先报备的应该是第一类”。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过渡期,新老产品都将在市场上出现。那么消费者应如何选择产品?保险业协会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保障需求,选择合适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购买过程中,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业务员或保险公司专业人士;对于保额的多少,则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自身保额是否足够,从而在风险来临时,才能解决高额的就医开支及患病后对家庭收入的影响;在具体的投保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则要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投保单,对既往病史不隐瞒、不欺骗,避免因没有如实告知而造成的赔付纠纷。
过去保险市场曾出现有机构借产品调整之际进行饥饿营销。就此,人保健康提醒消费者,新版重疾定义相比老版定义,主要保障病种等基本盘并无较大不同,“炒旧”或者“炒新”都不可取,消费者应该基于自身保障需要自主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银保监会也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不能借新老规范切换进行销售误导炒作停售。“一旦发现将严禁!”贾彪表示。
对于行业而言,重疾险的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扩大。参与本次重疾定义制定的中国医师协会健康管理保险分会名誉主任委员、慈铭体检集团·博鳌国际医院胡波认为,换挡后,重疾险整体的份额会进一步扩大。“本次重疾定义的调整更多地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和情况,比如过去如果消费者患有甲状腺结节就无法通过核保,而本次换挡后,甲状腺结节就根据重症轻症划分出了不同的情况,这意味着一些过去无法投保的客户,将可以享受到重疾险保障。”有行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上半年,我国重疾险保单数量已达3亿张,平均每年新增3000万张保单,新单保费1000亿元以上。
同时,重疾险还需要积极引入健康管理。胡波表示,随着市场的扩大,保险机构应该考虑与医疗机构合作实现控费的目标。对此,曹青杨认为,这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需要与更多的医疗机构加大合作,真正实现合理有效的控费目标。
调整后,消费者也将享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保障。贾彪表示,目前我国的重疾险用户众多,重疾险保单占到全球的80%。同时,重疾险是保险业发挥风险保障功能、服务人民健康保障需求的重要体现。因此,本次调整的重心就是重疾定义是否科学合理,这不仅是产品保障责任的核心,也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保险业协会表示,新规范的建立以及后续的修订与完善,其主要目标是为消费者提供更科学、更合理的保障,让消费者买得放心,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对于消费者最关注的重疾险价格问题,保险业协会认为,重疾定义修订并不能与重疾险产品的费率简单地关联起来。重疾险产品费率的影响因素是多元的,包括利率、费用率、风险发生率等。同样重要的是,重疾险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产品费率水平取决于产品的供给和需求。
中国精算师协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影响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疾发生率等,不同产品对各种因素的敏感性不同,重疾发生率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次重疾表修订会影响未来新产品的风险发生率,在曲线形态和发生率水平上较现行重疾表均发生了一定变化。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本次修订特别对风险边际进行了科学优化。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教授、中国精算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凯认为,未来重疾险的价格会更便宜。他表示,本次换挡一定会带来价格的调整,六大核心疾病的定义变得更严格更准确,对于保障的范围也有了更明确的界定,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准确地对成本和费用进行核算,风险附加的比例也会有所下降。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也认为价格会出现调整。他表示,重疾险是储蓄类产品,在产品定价时利率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而目前在低利率市场环境下,这一因素会对价格带来影响;本次调整后,很多症状被划分为轻症,未来的给付会有所降低,因此价格会出现下降。
本站 为充分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增强保险公司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保险行业法治化水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保险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研究”课题组,组织相关保险机构以及业内资深专家参与,最终形成《保险公司个人信息保护实务研究》(以下简称《实务研究》)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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