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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后中小险企互联网保险业务将被约束?本站
近期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与合规管理明显趋严。10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从偿付能力充足、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值得注意到是,就在《通知》规定的年底大限即将到来之际,市面上已有大量互联网保险产品被下架,部分保险公司宣布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整个互联网保险业的经营门槛都被抬高。
最新一轮互联网保险强监管,始于10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配套文件,《通知》对互联网人身险产品的经营门槛、产品范围及费用控制做了更严格界定,规定可备案为互联网人身险的产品种类只包括五类: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10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保险期间10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险。此前热门的理财型互联网人身险产品,如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皆不在互联网人身险销售范围之内。
《通知》提出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才可在全国范围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这一硬性要求,已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业务整改,不符合《通知》有关条件的主体和产品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经营。
此外,新规还对互联网产品理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对互联网保险产品从投保到售后、理赔全流程在线对接,且对咨询接通率、核保、退保和理赔的时间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咨询接通率不得低于95%,核保确认时间不超过1天,理赔时效不超过30天,退保时效不超过3天等。
《通知》出台后,大量网销保险产品被下架,且多集中在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等具有理财性质的险种。富邦财险、信泰人寿、小康人寿、三峡人寿等4家保险公司,则宣布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另外,慧择等互联网保险平台据传也在求购线下机构牌照。分析人士认为,随着整改大限的到来,不仅将有更多机构叫停互联网人身险业务,一些互联网保险平台明年的业绩也将大幅下滑。
互联网保险最早兴起于西方国家。上世纪90年代美国已经出现相关产品,并涌现出InsWeb、Quicken、EverQuote、eCoverag等比较有影响力的互联网保险公司,2010 年美国部分险种的网上交易额已占到30-50%。欧洲的网络保险同样发展迅猛。2010年,英国车险与家财险的网络销售保费分别占到47%、32%;德国有45%的车险业务和33%的家庭财险业务是在互联网上完成的(据埃森哲咨询公司发布的相关报告)。
中国的网络保险起步稍晚,但发展速度同样很快。2000年中国太保成立了国内首家连接全球的保险互联网系统;泰康人寿开通了国内第一个真正实现在线投保的网站——“泰康在线”;外资的友邦也在国内开通了网站,开始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保险售前咨询和售后服务。此后,中国太保、泰康人寿、中国人寿等先后推出几款航空意外、交通意外在线投保产品,并从产品线、承保优化的角度对在线保险进行改善。
2006—2011年,随着网络的普及,各保险公司升级官网,国内互联网保险业进入高速发展期,涌现出一批保险专业中介平台如中民保险网、慧择网、优保等;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网购平台,也与保险公司合作开设了保险频道。
2014年后,随着 “互联网 +” 概念的出现,在保险和互联网巨头的双重驱动下,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百万医疗险、定期寿险、相互保、短期健康险、长期重疾险等互联网保险险种先后走红,产品层出不穷,各中小保险公司更是力争通过网络保险业务扩大保费规模,以在与大型保险机构的竞争中“弯道超车”。
特别是近两年,互联网保险因为灵活方便、性价比高等优点,吸引了大量消费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互联网保险业实现保费2900亿元,其中人身险业务(包括意外险、健康险、定期寿险、10年期以上的普通寿险、年金保险)占比逾七成,全国有146家保险公司开展了互联网业务,其中财产险公司74家,人身险公司72家。
而蓬勃发展之下,市场也暴露出诸多问题。由于各家机构忽视相关产品缺少理赔服务和成本控制经验的现实,争相提保额、降保费、扩大保障范围,导致客户投诉不断,也引起极大争议,包括: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和平台非法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法分子以保险名义非法集资,产品定价风险突出,销售过程中夸大宣传、诱导销售,信息披露不充分,混淆保险产品与理财产品界限,线下服务能力偏弱等。
监管部门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8年,对互联网保险的投诉量分别为1441件、1721件、4303件和10531件,呈逐年上升之势。2019年互联网保险投诉达到2万,同比增长近9成。当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2019年上半年保险消费投诉的通知》,还首次将互联网保险列为了投诉通报反映的重大问题。
根据“首席风控合规官”的观察,过去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国内互联网保险也表现出与海外市场的不同:
1、国内互联网保险尽管保费增长迅速,但市场渗透率只有6.6%(2020年),与国外相比市场深度还有较大差距。
2、国外有比较完善的信用报告和征信系统,而国内的征信法律法规体系一直不健全,征信标准化建设滞后,缺少充足的信用评级数据,影响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和运营效率。
3、国内保险公司最初只是将互联网保险作为展业的补充渠道,注重追求业务量的提高,而不太追求质量,比如理赔环节仍需投保人到现实网点办理,投保人理赔困难,反而增加了整个业务流程的时间。
4、发达国家互联网市场发展早,市场充分竞争,产品定价通常比较合理。国内由于互联网保险发展时间不长,缺乏相关历史数据积累及产品服务经验,存在较大的定价风险,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构成挑战。
5、西方发达国家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主要遵循一致性原则,将互联网保险和相关的行业行为纳入各自现有的监管框架中,线上线下实行一致性监管,监管相对宽松。国内则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单独监管,对售卖的产品类型做特别规定,确保风险可控,监管相对严格。
面对互联网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以及频频出现的违法违规,有关部门多次制定并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监管。
2011年9月,原保监会出台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督办法(试行)》(已废止),明确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条件,这是我国最早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规定。2015年10月,原保监会公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标志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的正式出台。2020年,监管部门又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
特别是2020年12月出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以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三个判断标准,强化了持牌经营原则,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只能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并明确了非持牌机构的禁止行为。《办法》还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力度,要求保险机构充分进行信息披露,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服务过程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
“首席风控合规官”注意到,此次银保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业的监管,注重险企的偿付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相信未来监管规则还会更加细化,特别是对偿付能力、销售和服务等经营行为、以及数据安全保护体系的监管要求会越来越具体,以便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另外,市场注意到此次出台的《通知》对大型保险公司明显更加友好。比如规定保险公司申请审批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定期寿险除外)和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须符合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等诸多进阶条件。国内能满足这些条件的保险公司不过20余家,一般的中小险企很难达到这个水平。
根据“首席风控合规官”的观察,今后互联网保险市场将加速分化,那些过度依赖互联网渠道或没有稳定网络客源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将压改变经营思路,降低线上业务规模,并提升偿付能力和风险评级。资金实力雄厚、业务布局完整、渠道优势明显的大型险企,市场集中度则会有所上升。而整个行业将是此轮强化互联网保险业合规监管的最大赢家,毕竟只有做好风控合规金融市场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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