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规则18C章正式生效科技企业上市再迎新机遇

  • 2023-04-08
  • John Dowson

  3月31日,港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8C章正式生效,为更多为科技型企业上市提供了更宽阔的道路。

  18C章的设立,主要针对未开启商业化,或处于商业化初期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等行业。

  作为对标A股科创板的存在,18C章给了更多科技创新企业更多的上市融资机会。在很多专业人士的眼中,18C章的最大特点是容许满足相关市值要求的未商业化特专科技公司上市。

  对于港交所上市规则第18C章,本文将对上市企业资质要求、行业要求、研发要求等方面进行整理总结。

  从2018年起,港交所不断对上市规则进行修订,陆续增设了第18A章、第8A章、第19C章等内容,分别为未盈利的生物科技企业、同股不同权企业与合格海外发行人二次上市企业提供特殊的上市途径。

  2022年10月,港交所发布了《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文件,从制度层面给无法达到主板上市资格、但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兴科技企业更多的上市融资机会。

  2023年3月24日,港交所正式发布了《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总结,在上市规则中增加第18C章来落地该制度,并在3月31日起正式生效。

  对于该制度的落地,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欧冠升表示:这将开启香港股票市场发展的另一新里程,引入新上市机制将有助创新领域的新一代公司接通资本市场,支持更多公司的集资需要并实践创新理念。

  创业型科技企业主要集中于新兴产业,长期发展潜力较好。但由于普遍成立时间较短、前期投入大、商业化周期长,在财务数据表现方面通常难以满足主板的上市要求。

  过往A股科创板的成立以及注册制的普及,主要受惠群体就是创新型科技企业,此次港交所18C章的落地,给了广大科技企业更宽的上市选择。

  具体来看,18C章将特专科技公司定义为:“主要从事(不论直接或透过其附属公司)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内的一个或以上的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以及其商业化及/或销售的公司”。

  对于具体的“可接纳领域”,港交所设定了5个大的行业,分别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及软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除了以上5个大的行业以及细分接纳领域之外,其他领域企业仍有可能通过上市规则18C章进行上市,但是需要满足相应的特征:

  能证明其成功营运是靠在其核心业务采用新科技及/或应用业内相关科学及/或技术于新业务模式,亦以此令其有别于服务相似的消费者或最终用户的传统市场参与者;及

  已商业化公司的定义为:已将其特专科技产品商业化,且其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不低于2.5亿港元。

  未商业化公司的定义为:主要从事研发还未有收益,或者已经商业化但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未达到2.5亿港元,其集资的目的是拓展其研发工作,以期将特专科技产品商业化。

  无论是已商业化公司还是未商业化公司,均要求在上市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获得2-5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的投资。

  在达到2-5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的前提下:要求投资者合计持有至少10%的已发行股本,或者投资金额至少15亿港元。

  在达到至少2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的前提下:要求每位投资者至少持有3%的已发行股本,或者每位投资者至少投资4.5亿港元。

  港交所18C章的发布,主要针对仍处在发展期的科技型初创企业,也给了很多科技创业者更多的上市融资机会。

  过去几年,A股在科创板、创业板方面已经发起改革,鼓励未盈利的科技型企业上市。不过,与港交所18C章相比,科创板与创业板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也存在较大区别。

  在科技属性要求方面,科创板对企业硬科技的属性要求较高,从营收、研发人员数量、研发费用、发明专利等多个角度考察企业的科创属性。创业板主要支持三创四新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更看重研发投入与营收增长等数据。相比之下,港交所18C章主要的考察重点在研发资金投入方面。

  在市值要求方面,科创板更关注营收、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数据,指标越好市值要求越低,创业板则与科创板类似。相比之下,港交所18C章更关注高估值,而且要求更高。

  所以在板块选择方面,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行业、估值、研发以及财务数据、股权架构等要素,综合考量选择上市板块。

  不过总体来看,对于在行业、财务数据、股权安排等方面不适合科创板的企业,又多了一条更实际的上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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