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2023-03-12
  • John Dowso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2,275.60万元(含本数),其中20,000万元用于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72,275.6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俭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及新增股票上市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0日、2022年7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公告。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朱俭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开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万雪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将向关联方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租赁房产,向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销售商品,向浙江富国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国超市”)采购商品,预计2022年度公司将新增与其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赵亮回避表决,4位非关联董事均投了同意票。

  注 1:由于华统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较多,因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华统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进行合并列示;由于温氏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较多,因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以温氏股份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进行合并列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谷物销售;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末,华统集团总资产为1,157,984.67万元,净资产为295,222.21万元;2021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888,308.04万元,净利润为6,964.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牲畜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智能农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家禽饲养;活禽销售;家禽屠宰;牲畜饲养;牲畜屠宰;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6月末,其总资产为9,516,599.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24,917.44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3,153,546.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2,352.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鞋帽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珠宝首饰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柜台、摊位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富国超市总资产为3,065.22万元,净资产为1,195.22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4,298.99万元,净利润为157.9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华统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温氏股份全资子公司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公司董事赵亮在温氏股份担任董事职务,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富国超市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俭军在其担任董事职务,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公司从上述关联方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认为上述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以上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向关联人常年房产租赁、销售商品、采购商品等业务方面的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已经就上述接受租赁房产、销售商品及采购商品内容进行协商一致,但还未就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签订相关协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预计在今后的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互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赵亮回避表决,4位非关联董事均投了同意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增加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经营往来,属于正常商业化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关联交易的预计发生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俭勇、朱俭军先生及公司副董事长朱凯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到期续授信和新增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方、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上述关联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5位非关联董事均投了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俭勇、朱俭军先生及公司副董事长朱凯先生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朱俭勇、朱俭军、朱凯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公司接受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10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拟就本议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朱俭勇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朱俭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俭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俭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俭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目前,朱俭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俭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俭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凯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截至目前,朱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朱俭军之子,朱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涉及反担保,是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关联方朱俭勇、朱俭军、朱凯先生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且不涉及反担保,是对公司的支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自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除接受关联方朱俭勇、朱俭军、朱凯先生无偿提供的担保外,未与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涉及反担保,是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无偿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体现了公司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尚需公司就本议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原住所不变的基础上,公司拟增设一处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义杭线西侧上胡路口,同时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变更前:许可项目:生猪屠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生产;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生产;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生猪屠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义杭线西侧上胡路口)

  由于上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本次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2022年11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提案1需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同时,以上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线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华统股份证券部。邮编:32200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抵达以下公司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方式: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视为无效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其中董事赵亮、薛哲君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周伟良、金浪、徐向纮先生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赵亮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的披露。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的披露。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相关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其中陈科文先生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志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关联交易的预计发生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无偿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陆续搬迁至新办公地点,现将公司新办公地址公告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邮箱、传真及联系电话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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