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私募不同的是,因为有交易所、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背书,因此投资契约属于单方面约定的形式,也就是投资价值有承销商来评估,合法合规以及独立性有律师来鉴证,财务数据有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公众相信交易所和中介机构,愿意以统一价格来投资这家公司,股票是为了把公司资产等额的分成若干份,方便流通和计数。
那么SPAC实际上是完成了IPO(首次公开发行)的流程,用现金公司发行了股票融了一笔巨款,本身的现金和IPO的钱一起用来并购,实现了私募投资先发行上市,再找优质项目,那么股民为什么愿意参与SPAC的打新(A股的叫法),是出于对发起人Sponsor投资能力的信任还有投资赛道的兴趣,所以SPAC实际上是PIPE+IPO的一种模式。
SPAC上市之后的24个月内找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用反向并购的方式进行并购交易,最终以标的公司的名义存续(上市代码一般都会变更),这个过程被业内称为De-SPAC, SPAC发起人就是通过De-SPAC交易来实现投资回报,最终标的公司股东通过换股成为SPAC的股东,发起人通过股票卖出。
(1)发起人的背景要强大,在做承销路演的时候才有优势,IPO募资金额足够大,在De-SPAC环节才有足够的资金买到好的公司。
(2)发起人的融资能力要强大,找到合适的标的后,有可能会出现该标的的估值超出预期,账上的现金不够交易,就涉及到再融资和,最终顺利完成De-SPAC环节。
(3)发起人在投资或者某赛道的能力够专业、并且给企业的增值服务,才能筛选到好的并购标的,并且给实体企业战略上的帮助,说白了就是发现价值和塑造价值的能力,对应着市值管理,在De-SPAC环节好高价卖出。
(1)发行人性质不一样,传统IPO发行人是企业,SPAC的发行人是私募投资人,虽然巴菲特老爷子对SPAC的评价很差,但是对于私募基金(资金管理人)来说,这是节约时间成本和增加融资渠道的好方法。
(2)发行审核时间不一样,SPAC也要经历IPO,所以还是得SEC审核,只是相当于实体企业,审核的内容是不是大大减少了,我们在上篇文章也说过了,SPAC就是一个现金公司,不需要审核财务、资产这些数据和信息。
(3)资金用途不一样,传统IPO的融资要用在研发、生产、销售上,而SPAC的融资要用来并购实体企业。
说SPAC是比传统IPO更快的上市方法,这点没有错,但是要搞清楚是谁上市了,上市为了做什么。
很多企业来和我们咨询SPAC,认为SPAC可以取代传统IPO,这种观念是有问题的,因为企业想用自己的公司去做SPAC的标的,但是自己是没有投行资质做发起人的,那么借投行通道用自己的钱来买自己的公司可行吗?理论上可行,但现实是标的是否满足SEC的标准?股东举手表决是否通过都是问题。那么找现有上市的SPAC公司并购自己?你能确定在一堆项目中被他们选中吗?SPAC是个好上市工具,但要看给谁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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