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起,澎湃新闻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联合发布中国上市公司环境绩效动态榜单和行业分榜单。
农副食品加工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保障民生的基础性产业,原料多样,生产工艺复杂,废水中COD含量较高,且废水水质、水量因生产的季节性变化波动性较大,被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列入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根据《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2020》,在调查统计行业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废水中的总磷排放量位列第一,氨氮排放量位列第二,化学需氧量和总氮排放量居行业第三位。近年来,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因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事件屡有发生。
本期榜单旨在基于环境大数据,分析农副食品加工业环境污染问题,科学评估相关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表现,推动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践行环境责任,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同时也希望协助投资者发现绿色投资机会,完善ESG责任投资体系,以市场动力促进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农副食品加工业上市公司环境绩效榜,评价基础为1805条环境监管记录,主要问题集中在水、气类环境问题上。
注:进入上市公司环境绩效榜正分企业,多数自身或主要分子控企业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正面评价,包括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为“绿色”,或是被主管部门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或是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为“A级”企业、引领性企业,或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等;另有部分企业没有环境违规记录,或通过审核及环境信息披露确认此前出现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同时公开承诺后续如出现问题将及时向社会作出公开说明。由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正面评价,主要针对有一定产排污行为的企业,而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也主要是有一定产排污行为的企业,因此进入上市公司环境绩效榜正分企业,主要以制造业上市公司为主 。
农副食品加工业上市公司中,通过2021年度公告、2022半年度公告以及临时性公告提及自身或关联企业环境处罚情况:17家上市公司,其中
·全资子公司文昌市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因“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以及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于2022年11月被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处以罚款96.3万元。
·文昌市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还因“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等问题,于2022年8-9月被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处以罚款,累计金额107.3万元。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和边督边改情况显示,全资子公司徐闻县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就擅自开工建设”、“西区、东区、二期等3个项目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问题。此外,徐闻县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还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就擅自开工建设”,于2021年12月被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处以340.2万罚款。
·京基智农(000048)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对徐闻县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340.2万元环境处罚事项进行了说明,但尚未就文昌市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环境违规问题进行公开说明。
·全资子公司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2022年度因“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等问题,多次被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浙江省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7次罚款,累计处罚金额141.101万元。
·全资子公司天台华统牧业有限公司2022年8月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30万元;因“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处罚款37万元;因“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拒不改正”被处“责令停产整治”。
·控股子公司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22年6月以来因“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渗漏排入外环境”、“洗消废水未经处理,通过管道直排外环境”、“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按照规定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事项,被处以8次罚款,累计处罚金额214万元。
·控股子公司仙居华统种猪有限公司,因未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导致废水处理设施内的污水溢出,流至厂区围墙外环境、“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委托外运处理的方式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通过外运方式向外排放废水污染物,未按环评要求实施废水零排放,且技改项目未重新报批”,“未按照规定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事项,被处以5次罚款,累计处罚金额58.5万元。
·全资子公司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2022年度因“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污水满溢至3级大门外的雨水沟,最终流入下游溪沟”、“连日出猪量大,进出车辆多,对运猪车辆冲洗时,不慎将部分养殖废弃物冲至厂内雨水沟,并最终流至下游溪沟进入外环境”等事项,被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次处以罚款,累计处罚金额17.274万元。
·控股子公司兰溪华统牧业有限公司,2022年8月因“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等事项,被金华市生态环境局3次处以罚款,累计处罚金额56.5万元。
·子公司义乌华昇牧业有限公司、仙居县广信食品有限公司、海宁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丽水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同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深山坞里肉类有限公司等,2022年亦有涉及环境超标违规问题,被处以罚款。
·华统股份(002840)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对前述部分环境违规问题做出了公开说明,但尚未就发生在2022年下半年的环境处罚事项进行公开说明。
·子公司镇江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2022年因“污水管网破裂,导致收集池污水外溢至厂区外水沟,造成局部污染”、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暴雨导致公司一处养殖区收集池被淹。场地残留垃圾、粪污等污染物和雨水混流至厂区外的排水沟,并溢流至下游清水湾农庄的鱼塘,造成局部污染”等事项,被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3次处以罚款,累计处罚金额40.86万元。
·子公司关岭新牧养殖有限公司因“位于关岭自治县永宁镇康寨村的项目,污水处理站于2022年5月气浮机发生故障以来一直未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故障调试期间,产生的污水排放至沼液储存池存放后抽至消纳地进行消纳”,于2022年11月被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处以33万元罚款。
·子公司瑞安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2022年2月因“氧化塘排入市政窨井处的废水中氨氮、总磷浓度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被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28万元。
·子公司宁波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2022年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2次处以罚款,累计处罚金额54万元。
·子公司浙江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7月因环保“三同时”问题,被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处以30万元罚款;2022年6月因“超标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问题,被处罚款1.381万元。
·子公司天津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2月因“未将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完成验收”被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61万元。
·子公司安徽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2022年9月因“未验先投”,被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处以罚款36万元。
·子公司北京新希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聊城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南京新牧农牧有限公司、吴起新六科技有限公司、施秉县新希望六和养殖有限公司、禹城市新希望六和种猪繁育有限公司、黄冈新希望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等,2022年亦有涉及环境超标、违规等问题,被处以罚款或责令改正。
·新希望(000876)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对前述部分环境违规问题做出了公开说明,但尚未就发生在2022年下半年的环境处罚事项进行公开说明。
·子公司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2022年9月因“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通过暗管、渗坑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30.3万元。
·子公司昆明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2022年3月因锅炉废气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被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处以罚款28.9万元。
·唐人神(002567)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对前述部分环境违规问题做出了公开说明,但尚未就发生在2022年下半年的环境处罚事项进行公开说明。
·子公司南平市金新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2022年6月因“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14.8756万元;2022年1月因“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被处以罚款2.2万元;2022年8月因“使用漫灌的方式进行灌溉,由于超量灌溉,导致土壤无法及时吸收、消纳,大量养殖废水积存在漫灌渠内,加上大雨影响,导致灌溉地内残留废水混合雨水排至外环境”被处以0.6249万元。
·金新农(002548)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对前述部分环境违规问题做出了公开说明,但尚未就发生在2022年下半年的环境处罚事项进行公开说明。
·子公司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列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7月发布的 “安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省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级企业名单”中。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是为科学、精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而开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其中,评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子公司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列入“2021年资阳市纳入正面清单企业”,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日。
·子公司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列入“鞍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有效期至2024年9月。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以下简称《格式准则》),已于2022年2月8日起施行,明确了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编制和发布的规范性要求。
《管理办法》执行以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陆续公开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截至2022年9月,近95%地级以上城市均已公开本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根据《管理办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生态环境违法等信息。
农副食品加工业上市公司关联企业中,共计295家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我们提示上市公司督促关联企业积极响应《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要求,及时通过相关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前述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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