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清辉:在A股实施注册制需满足五个条件

  • 2022-12-20
  • John Dowson

  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期限延长2年至2020年2月29日。此前一天的2月23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向全国会作说明时说,目前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我认为,上述决定对维护A股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短时间内可凝聚投资者信心,但也同时说明当前A场尚不具备相应条件。在当前的环境下,A股一旦实施注册制,可能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

  首先,一旦出台注册制实施相关政策,可能会导致部分资金从中抽离。其次,由于当前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并不完善,注册制的出台很有可能会令别有用心的企业通过各种漏洞在资本市场中大肆圈钱,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三,很多上市公司自身表现不规范,例如信披不及时、无法处理好投资者关系等,缺少专业相关人才,注册制对这类企业IPO并不是好事,有可能会因资本市场的种种规则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第四,从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各个组成部分如监管机构、企业、投资者来看,各方之间都没有形成良好的互动、磨合,常出现信息不对称等不良情况,主要原因还是各方都没有达到公开、公正、公平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就实施注册制,既有可能会导致各方之间的相互不信任、冲突,最终影响到A股的正常运行。

  不过,即便注册制改革授权延期两年,但注册制依然是大势所趋,是A股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在条件齐备的情况下实施注册制,并不会造成太大冲击,相反更有助于驱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以市场化的方式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成为经济的晴雨表。

  第一,监管部门需要有完善的市场监管监督机制。注册制的实施会让企业更容易上市,一旦监管不到位,会更加鱼龙混杂。准入条件放松不表示任何企业都可以上市,上市企业必须遵守A场的规则,不可弄虚作假、投机倒把。因此监管机构必须出台明确、清晰、无歧义的监管机制,对于未来出现游走机制边缘,自称创新但有可能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在未完善新的制度之前有必要采取一刀切的态度。

  第二,国家层面需要出台严厉的惩罚措施。当前核准制的方式下,上市公司造假、虚报、隐瞒等恶劣现象已经不断,那么在IPO明显放宽的注册制环境下,恐怕会出现更多的造假事件。打击上市公司造假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除了常规的罚款或者多倍罚款、禁入市场外,还需要采用纳入诚信黑名单、剥夺权利、刑罚等惩罚方式,大幅增加恶劣行为的造假、制假成本。

  第三,严厉打击散播不实传言。我国极容易受到投资者情绪影响,在当下相对开放的时代经常会出现不实传言,不少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利空,被别有目的的做空人士或者无良自媒体恶意捏造。在更加市场化、投资风险更大的注册制时代,不实传言更容易导致悲观、恐慌情绪的产生。

  第四,投资者需要进行自我提升。实施注册制之后,市场可选择的投资标的将大幅增多,在核准制时期内都不算稀缺的股票供给,会在注册制实施之后以更快的速度增多,这也会让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难度增大,亏损的投资者数量可能会更多、亏损幅度可能会增大。因此监管部门需要不断实施投资者教育,指引投资者寻找正确、健康、符合自身的投资而非投机方式,避免投资者陷入误区。

  第五,继续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监管部门需要研究、引入、制定新的投资品种,用于丰富、完善资本市场。

  在供给远多于需求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股价如新股将很少会因为曾经的稀缺性而快速上涨,方式将逐步从炒新、炒差、炒小盘等投机手段,逐步转移至对上市公司业绩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总体而言,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期限拟延长至2020年,至少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提供了更多的调整、修补、完善的空间,令A股以更为稳健的姿态向市场化大步迈进,逐渐实现资本市场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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