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和拟上市企业的主体责任,将进一步被压严压实。近日,深交所对创业板发行上市中履职尽责不到位的8家保荐机构的投行、质控、内核负责人以及保荐代表人实施谈话提醒,进一步督促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切实承担起核查把关职责。
无独有偶,9月1日,宁波证监局称,为压实拟上市企业的主体责任,宁波证监局近日召开了撤回上市申请或申请被否决后拟再次申报的辖区拟上市企业专题座谈会,传导监管要求,把好上市“入口关”。
值得注意的是,刚刚过去的8月,创业板IPO主动撤回数量创下今年新高。《金融时报》记者根据深交所披露信息统计,8月以来,创业板因主动撤回而终止上市的企业达到22家。同时,科创板也有2家拟上市公司主动撤回IPO申请。
另外,9月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旨在贯彻落实《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定,加强保荐机构专业标准、专业责任建设,促进保荐机构归位尽责,提升执业质量。
深交所表示,本次集中约谈,目的在于压实投行“三道防线”责任,要求保荐机构合力把关,一方面要扎实做好上市辅导、尽职调查、核查把关等基础工作;另一方面要将质控和内核等内控部门对业务前台的制衡作用进一步发挥出来,强化投行业务执业过程的质量管控。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被约谈机构在开展投行业务时出现的问题反映出“三个不到位”:一是发行上市准备不到位。有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仍然存在“闯关”心理和“占位”习惯,对发行人内部治理和内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未整改规范到位即“带病申报”;二是勤勉尽责不到位。有的保荐机构核查把关不主动、不深入,审核中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会计处理等重要事项禁不住问询,未能提供合理解释,被开展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后打起“退堂鼓”;三是创业板定位理解不到位。有的保荐机构对创业板主要服务创新型成长型企业认识不深刻,少数申报企业不符合创业板“三创”“四新”要求,在审核中主动撤回或被否决。
例如,申报创业板上市的上海联众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被深交所要求“结合合理指标,进一步量化分析发行人各类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技术的先进性,详细分析并说明自身的创新特征,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两年多来,深交所始终坚持从严把关上市企业质量,综合运用审核问询、现场督导、自律监管措施等监管举措,压严压实保荐机构‘看门人’责任。”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是发行上市审核事中监管的一项日常措施,对督促保荐机构提升执业质量有积极作用。对于受理、审核和现场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深交所坚持“申报即担责”,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坚决严肃惩处。
中介机构尤其是保荐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其勤勉尽责情况直接决定了注册制下申报项目质量、核查把关质量和信息披露质量。
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深交所表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两年多来,截至目前,深交所共对109家首发、再融资、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提起现场督导,报请证监会对4家发行人开展现场检查;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监管工作函》160份,实施谈线次;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51次,实施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13次。
为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中证协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中证协表示,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对保荐机构执业水平和项目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修订充分落实发挥证券公司资本市场“看门人”的监管思路,健全保荐机构专业责任相关要求,细化规定廉洁从业自律管理,加强持续督导的工作要求,明确内部制衡、问责等相关规定,构建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声誉约束机制。
在健全保荐机构专业责任相关要求方面,明确保荐机构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保持合理信赖和职业怀疑,应当根据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发行人自身特点等情况,遵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采取必要核查手段进行印证,综合判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内容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并列举了“重大异常”的一般情形。
在细化规定廉洁从业自律管理要求方面,依据证监会联合司法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等规定,从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人员管理、文化建设、禁止性行为等方面全面系统规定保荐机构廉洁从业相关要求,予以专章规定,进一步压实保荐机构主体责任。
在加强持续督导的工作要求方面,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业务提出勤勉尽责要求,细化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责任、人员配置、内部控制、履职方式等规定,并要求保荐机构报送持续督导阶段费用情况。
事实上,不仅保荐机构存在“闯关”心理,不少上市公司也同样存在。宁波证监局日前在座谈会上强调,摒弃“再闯关”心态,严防“带病”再报。宁波证监局结合辖区辅导监管工作情况及具体案例,就板块定位不准、持续盈利能力不强、内部控制不足、关联交易及资金流水规范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准确等问题向参会企业深入传达监管要求,督促其充分认识“申报即担责”原则,要求各企业合理安排申报进度。
宁波证监局要求参会企业逐一分析前次上市申报撤回或被否决的具体问题,介绍自身整改规范及中介机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全面理性看待上市撤否事项,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再申报前务必逐项逐点整改到位。
业内人士表示,参会企业应坚守上市“初心”,注重企业长远发展,理性看待上市。准备上市的过程中既尊重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又决不能做“甩手掌柜”,要将主要精力投入到规范发展、做强自身上,不断夯实企业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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