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后,“3项常规指标+5项例外条款”成为IPO审核的主要评价标准。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以下简称“上市委”)如何看待申报企业的专利陈述,怎么由其判断科创含量,一直在困扰小编。
一家以撮合翻译的需求方和成千上万的兼职翻译员的“翻译中介”为商业模式的“传神语联”正在准备冲刺科创板。
这家公司在资本市场正如其名,有着既传奇又神奇的经历,早期曾搭建海外红筹架构,准备海外上市,无果后,又登陆新三板,此次希望借助科创板再获成功。
上市委于2019年12月20日发出了首轮问询函后,5月7日公布了“传神语联”针对首轮问询的答复。
其中,问题3是根据公开资料:发行人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包括郑丽华、王莲等,两者分别作为发明人的专利占发行人专利总数的比重均超过20%,但未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依据,并说明郑丽华、王莲等主要专利发明人未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原因,是否离职,如是,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的影响。
看到这儿,小编闪过的第一个问号就是,难道这家申报企业在招股书中将专利信息披露的这么详细,连发明人信息都和核心技术都做了关联?否则上市委是怎么发现主要发明人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对应的?
带着疑问,小编检索了招股书申报稿,发现企业根本没有披露发明人信息,只有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布信息。
招股书中还披露“最近两年内,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团队人员稳定,闫昊因个人职业规划调整而离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刘国系公司引进的研发团队核心成员,公司核心技术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可能正是来自于公司自己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定义,其中提到“主要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构成了核心技术人员。
对该公司的专利进行了全面的检索,统计了发明人的情况,以此来确定公司提出的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准确。
她们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公司研发项目的规划方向进行专利挖掘后,根据专利申请的要求组织编写相关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件”,虽然作为专利的署名发明人,但是“实际并不承担该项专利技术的具体设计、研究活动,其对专利的贡献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及专利挖掘、申请工作上”。所以公司未将其列为核心技术人员。
看到这,小编不仅为这两位知识产权同仁的崇高地位感到莫名的欣慰。长期以来,都是只听说公司老板、高管来挂名专利发明人,没想到有一天普通的知识产权IPR也能受到这种超高的”待遇“。
为了复盘一下上市委的专利检索过程,小编也做了一点点”尽职调查“,没想到又发现了”这个瓜不止这么简单“!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检索系统中,以”郑丽华“为发明人检索,共有19项专利,以”王莲“为发明人检索,共有14项专利,其中二人有7项专利为与其他人作为共同发明人。
如果按公司答复,二人只是知识产权部人员,并不承担具体研究工作,专利署名只是挂名的话,应该都是在其他主要发明人之后。
“郑丽华”为发明人的专利有19项,作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有11项,其中有9项是唯一的发明人,而且最近的一项作为唯一发明人的专利是在2018年11月提交的。
“王莲”的情况也类似,共有14项专利,其作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有4项,且全部为唯一发明人,最近的一项独立发明人的专利是在2018年11月提交的。
这就至少证明,至少在2019年前,两人并非是普通协助挖掘专利的知识产权人员,或虽是知识产权人员,但也同时具备了技术人员的性质。因为根据专利法对专利发明人署名的规定,署名权只能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享有。
按照公开的信息看,“郑丽华”和“王莲”如果按照专利文件披露的信息来看,两人署名的专利有26项,其作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有15项,作为唯一发明人的专利有13项。
但是我们知道的是,上市委似乎对专利问题越来越专业了,以后拟科创板IPO的企业如果在专利上没有真材实料,想依靠”编专利、非正常专利申请、低质量专利“来满足科创指标,将会越来越难逃上市委的”火眼金睛“。
才能得出“两者分别作为发明人的专利占发行人专利总数的比重均超过20%”这个比例的,为啥小编用尽吃奶的力气也检索不出这个”均超过20%“,难道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免费的检索工具太不好用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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