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涤3(400050):公司股票延 期恢 复转让公告

  • 2023-02-17
  • John Dowso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涤股份”或“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债务和解事项并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且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25日起暂停转让。

  龙涤股份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于2016年11月8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下达的(2016)黑0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辽阳中达食品有限公司对龙涤股份的重整申请,指定黑龙江柔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为龙涤股份的管理人,龙涤股份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17年11月1日,哈中院作出(2016)黑01破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期限自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

  2018年4月25日,哈中院作出(2016)黑01破1-6号民事裁定书、(2016)黑 01破 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至 2018年12月31日。

  为保障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经公司及管理人申请,哈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2016)黑01破1-8号民事裁定书、(2016)黑01破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由于重整投资人尚未完全履行捐赠义务,故不能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捐赠活动。为保障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向哈中院申请再次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截至目前相关申请事项正在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积极执行重整计划。因公司尚处于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且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故公司股票尚处于停牌状态。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23年3月16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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