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的代理销售协议,从2022年4月25日起,下述机构代理销售金鹰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5549,C类基金代码:015550;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17日,欢迎广大投资者认购。具体公告如下:
二、投资者可以在上述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相关规则遵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上述机构客服电话或登录其网站咨询相关事宜,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以下方式了解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为更好地服务客户,经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自2022年4月25日起,部分基金参与上述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在上述代销机构上线代销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参加本次申购及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
对于上述代销机构实施的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管理人不再进行限制,投资者通过渤海证券申购及定投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适用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定投费率以上述代销机构公布的费率优惠活动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上述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基金管理人新增通过上述代销机构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始办理申购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与上述代销机构的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2、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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