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4件新三板改革配套规则。证监会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修订,同时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
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表示,2020年2月7日起,协会对持续合规运行、信用状况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试行采取“分道制+抽查制”方式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全国股转公司19日发布实施第三批3项业务规则,包括《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1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1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深证创新100指数(简称“深创100”)、深证大数据50指数、深证机器人50指数、深证人工智能50指数和深证物联网50指数。
证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第一批试点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摩根大通发布公告称,2月28日起,以人民币计价的高流动性中国政府债券将被纳入摩根大通旗舰全球新兴市场政府债券指数系列,纳入将在10个月内分步完成。
新证券法自3月1日起施行。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等重要安排。3月1日,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就企业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明确了相关安排。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进行调整,A类、B类、C类、D类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6%、0.7%、0.7%的比例缴纳2019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2020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纳比例参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13日宣布,决定2020年3月16日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对达到考核标准的银行定向降准0.5至1个百分点。对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再额外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支持发放普惠金融领域。
证监会13日消息,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
20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重组上市)等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标的资产财务资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也应认定为欺诈发行,从而将此前颇受争议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重组上市)造假纳入欺诈发行范畴。
证监会决定将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6家证券公司纳入首批并表监管试点范围。
央行3日宣布,决定于2020年4月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并下调金融机构在央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至0.35%,此次定向降准分4月15日和5月15日两次实施到位。
银保监会起草《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沪深交易所17日发布《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放宽了股票质押式回购违约处置涉及的协议转让办理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适当调整最低受让比例及转让价格下限。
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同日,中国证监会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7日,深交所就《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证券交易、持续监管等方面,深交所同时修订发布了《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
中国人民银行14日消息,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中国证券业协会19日发布实施《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承销业务规范》。
证监会批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低硫燃料油期货交易,同时确定低硫燃料油期货为境内特定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
证监会12日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6月15日起,深交所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12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
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铝、锌期权交易,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动力煤期权交易,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聚丙烯、聚氯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权交易。
财政部15日消息,财政部决定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一、二期),两期国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合计1000亿元。
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央行决定于7月1日起下调再、再贴现利率。支农再、支小再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调整后,3个月、6个月和1年期支农再、支小再利率分别为1.95%、2.15%和2.25%。再贴现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
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自8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并同步修订《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和《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
证监会3日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交所同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
证监会网站10日消息,证监会与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根据《托管办法》,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可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延长《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过渡期至2021年底。
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外汇局共同起草《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日,首批科创板50ETF获批。首批共有华泰柏瑞、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工银瑞信基金4家机构的科创板50ETF获得批准。
中国政府网13日消息,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依据《准入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小额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小额公司不得用于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25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新华社9日消息,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17项重点举措。
证监会起草《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制定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
证监会批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国际铜期货交易,同时确定国际铜期货为境内特定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
30日,沪深交易所发布新修订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实施细则,自11月1日起施行。
2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了监管约谈。3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决定暂缓蚂蚁集团上市。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提升社会直接融资比重。
21日,中央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主任刘鹤主持召开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研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
27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公告称,沪深港三家交易所已就同步扩大沪深港通股票范围的措施安排达成共识:一是科创板股票纳入沪深港通标的范围的安排。二是在港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纳入港股通标的范围的安排。
27日,上交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宣布,决定将上市时间超过1年的科创板证券纳入上证180、沪深300等成份指数样本空间。
4日,上交所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审核规则》《上市委管理办法》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
银保监会制定《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主要包括划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等。
26日,第十三届全国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内容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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