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回复关注函: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2022-09-16
  • John Dowson

  2022年9月8日-9月14日期间,公司股票交易已2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根据关注函的内容及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就关注函所提及的内容逐项回复并公告: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有关规定,针对相关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实,并认真进行了自查。

  目前,公司业务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66.28万元。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上半年,受多重因素影响,大型连锁商业实体门店来客数减少,造成公司营业收入、毛利额下降,同时政府补贴同比减少,导致公司半年度亏损。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3日、9月15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向投资者提示了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书面函询。根据其书面回函,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正按照公开承诺支持公司推进股权激励工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根据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近期不存在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公司通过电话沟通、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交流,沟通内容均为公开信息,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线.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书面函询,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书面回复,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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