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文化路支行、纬五路支行、建设路支行4家银行因涉流动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个人住房首付款审核不严等多项违规行为,被河南银保监局连开多张罚单,共计罚款190万元,涉事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据河南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存在流动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四十一条,《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河南银保监局对其罚款40万元,同时,该行员工张超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处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文化路支行存在个人住房首付款审核不严;转定期存单质押滚动开票虚增存规模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一)《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第一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二)《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河南银保监局对其罚款90万元,吴畏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文化路支行个人住房首付款审核不严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
同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郑州建设路支行分别存在通过“第三方存单质押”业务虚增存规模;个人经营性违规流入证券账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河南银保监局分别罚款40万元、20万元。(朱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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