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22-09-08
  • John Dowson

  1、本集合计划由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而来,本集合计划合同自2020年4月8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管理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A类份额、C类份额的申购业务”。合同生效日起,为顺利完成本集合计划账户名称变更等相关事宜,本集合计划暂不办理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和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日期,以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同时,为顺利完成本集合计划账户名称变更等相关事宜,本集合计划自2020年4月8日起暂停办理B份额的赎回业务。自A类份额和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首个工作日(具体日期以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本集合计划恢复办理B份额的赎回业务。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管理人网站(www.htsamc.com)或拨打管理人的客服热线、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仔细阅读《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于2010年2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0号核准设立,自2010年4月6日起开始募集并于2010年5月21日结束募集,于2010年5月26日成立。管理人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规定对原集合计划进行了公募化改造,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13日签发《关于准予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535号),准予原集合计划进行变更。

  2020年3月20日,管理人于管理人指定网站发布《关于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暨份额折算公告》,并按照《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本次合同变更自2020年4月8日起生效。

  自2020年4月8日起,“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终止。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1、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2、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线,公司网站www.htsa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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