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交所披露的一份违规案例警示显示,为掩盖未及时信披等工作失误,某新三板公司的持续督导专员陈某向该公司提供虚构的终止挂牌无异议的函,该公司信以为真并提交公告披露。
案例警示中指出,陈某行为违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该券商及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投行负责人、陈某均作出相应纪律处分。主办券商应把好人员“入口关”,聘用诚实守信、品行良好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从事督导工作。
此次案例警示由监管执行部作出,系针对此前某主办券商工作人员伪造文书构成持续督导违规案件进行的解读。
经查,D券商为A公司的主办券商,陈某为D券商指定的A公司持续督导专员。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拟申请终止挂牌的议案,并向陈某提交了股东会决议公告。
陈某未及时办理相关信披及A公司主动摘牌申请有关事务,使A公司失去主动摘牌的时机。为掩盖工作失误,陈某向A公司提供了虚构的终止挂牌无异议的函,A公司根据此函提交了公告并予以披露。
本案中,陈某作为D券商指定的A公司持续督导人员,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有关督导职责,违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给予公开谴责、暂不受理其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三十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此外,负有管理职责的督导业务部门负责人、投行部门负责人,也被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D券商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从处分原因来看,海通证券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相关责任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其中,海通证券被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倪某和张某华被公开谴责,当事人陈某琪则被公开谴责、暂不受理其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三十六个月,并向相关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中证协信息显示,倪某和张某华目前仍在海通证券任职。陈某琪则在今年4月已经办理离职登记。登记信息显示,海通证券系陈某琪从业的首家券商,在2021年3月办理登记,从业时间仅有一年出头。
Wind资讯数据显示,陈某琪此前曾参与过2021年1月新三板企业汾西电子股票定向发行项目,该公司主办券商为海通证券,项目负责人为张某华。彼时,陈某琪尚未在中证协进行执业登记。
另外,在ST广蓝被实行终止挂牌过程中,主办券商为海通证券,相关公告所留券商联系人亦为陈某琪。2021年7月,ST广蓝曾公告称“由于工作人员办公电脑故障”,未及时披露股票被实行强制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今年1月,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发布2021年度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结果。101家证券公司按照专业质量得分和合规质量扣分后,被划分为四档。其中,海通证券仅被评为第二档,其合规质量扣分多达18.33分,扣分量排在业内首位。
今年4月,在2022年第一季度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中,海通证券再次被扣4分合规质量分,合计分值112.5分,在业内排在第31位。
2020年8月,中证协发布《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要求从业人员:敬畏法律,遵纪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守正笃实,严谨专业;审慎稳健,严控风险;公正清明,廉洁自律;持续精进,追求卓越;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尊重包容,共同发展;关爱社会,益国利民。
今年5月,中证协制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要求证券公司审慎调查拟聘用人员的从业经历、执业情况、诚信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道德建设、执业行为约束等多方面强化人员内部管理。
持续督导人员受主办券商指派具体负责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主办券商应把好人员“入口关”,聘用诚实守信、品行良好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从事督导工作。
主办券商及其业务部门应加强对督导人员执业活动的管理,确保督导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督导职责;加强对督导人员的职业道德、合规及专业培训,牢固树立敬畏法律,遵纪守规的理念,防范道德风险,提升执业水平。
主办券商应加强对持续督导业务的内部管理,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对督导文件收发、审阅、出具、提交、报送、披露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制衡,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相关材料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股转系统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主办券商应当建立健全督导业务内部问责机制,明确问责范围、问责形式和种类、问责程序等内容;对于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人员及内部管理失控等事项,应落实责任追究;通过警示教育等形式提高员工从业风险意识,杜绝类似风险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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