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私自清仓455账户 金额最多过百万

  • 2022-07-04
  • John Dowson

  姜艳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账户上价值约122.85万的股票ST康达会被海通证券公司深圳红岭南路营业部私自卖掉。和她有相同遭遇的投资者不在少数,在2008年1月到3月份期间,海通证券红岭南路营业部通过柜台交易的方式,擅自清仓455户投资者账户,其中金额最多的一个账户两笔交易合计超过百万元。一位海通证券前员工提供的独家举报资料,爆出了海通证券2年前的一桩非法证券交易内幕。作为国内股本规模最大的上市证券公司,海通证券旗下营业部擅自买卖客户股票暴露出证券交易市场混乱的一角。

  曾在海通证券深圳红岭南路营业部工作的海通证券深圳分公司前员工刘德来(已离职,此处为化名)表示,“海通证券红岭南路营业部负责人张英在账户清理期间,擅自决定通过‘柜台委托’方式大量卖出客户股票(营运总监也有责任)。据我查询到,2008年1至3月,就通过‘柜台委托’方式卖出400多笔,这些委托除个别有客户授权或事后补填委托单外,90%以上没有客户任何授权。这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

  “红岭南路营业部机房2007年 5月搬迁期间,其电脑部负责人刘佳,把其中一台服务器当废品处理,该服务器装有原海通证券宝安南路营业部1998年以前的全部交易数据,有20000多客户的6年交易资料,其中有大量的非法交易数据。现在其1993年至1998年上半年的电脑数据全部丢失。这也违反了《证券法》。”

  据刘德来提供给记者其中的一份海通证券深圳红岭南路营业部2008年的交易清单显示,共有455个账户在2008年1月到3月被清仓,所有的股票全部通过柜台委托的方式卖出,金额最大的是账户名为“姜艳”的两笔交易,发生时间为2008年2月4日,第一笔交易金额为788685.22元,第二笔交易时间相同,金额为439866元。

  “从2006年起,证监会开始规范账户,要求各证券公司清理不合格账户,将那些资料不全的账户进行清理,由于红岭南路营业部成立的时间比较早,1993年成立,当时是三个营业部合在一起,早期深圳比较特殊,有很多投资者买身份证炒新股,因此存在许多虚假开户的不规范账户。因为红岭南路营业部不合格账户比较多,营业部为完成清理账户任务,采取了违规的手法。”

  “当然,营业部这么做是违规的,这是营业部的擅自行为,和我们分公司、总公司没有关系,公司也对营业部负责人张英进行了处理,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证监局也找了张英谈话,进行了严肃处理。张英的违规将被记入诚信记录档案,这个处理已经很严厉了。”潘敬奇说。

  海通证券总部承认,在2008年一季度,海通证券深圳分公司红岭南路营业部确实在清理账户的过程中有“过错”,即在无法联系到客户的情况下清理、销户了一批“拖拉机账户”。海通证券强调,总部发现上述情况后,随即责成相关营业部整改,并出台系列补救方案。

  5月24日下午,记者以刘德来朋友身份来到深圳证监局信访办咨询,信访办值班负责人表示,事情发生后,深圳证监局对红岭南路营业部进行了行政监管措施,并对该营业部负责人张英进行了监管约谈,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这件事没有立案,不涉及行政处罚,证监局采取了一定的监管措施。”该证监局信访办负责人说。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24日对表示,若擅自卖出客户股票事实成立,则适用于证券法79条第三、第四款,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刘德来对于深圳证监局只是监管而没有行政处罚海通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表示不解。

  北京市致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安久坤对此认为,海通证券此举肯定是违法的,是法律坚决不允许的,做为一家券商营业部,交易应该由客户进行。作为工作人员无权处理客户财产,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或未经客户授权,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动用客户资金进行操作,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造成的损失,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对于报道所称深圳证监局的表态“这件事没有立案,不涉及行政处罚,证监局采取了一定的监管措施”,馨得律师事务所刘陆峰表示,此事证监局应该立案,海通证券违规,证监局应该对其进行处罚,如此长时间未作处理,则应该追责。

  安久坤也认为,“我觉得属于违规操作,等同于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动用客户资金,应严厉处罚”,他指出,证监局应该对此作出罚款,相关人员吊销从业资格,证监局应该在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将构成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据《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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