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2,500.00万股,占扣除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2,50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3月24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6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71.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2.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89.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90.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11.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3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请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6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3月31日(T+2日)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3月2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3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3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25,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2023年3月31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3月31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T+2日)16:00前到账。
(2)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86”,未注明或者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4月4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3月3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3月3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3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六)回拨机制”。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3月21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和证券日报网,网址)的《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75,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375,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0.00%。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2,500.00万股,占扣除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2,500.00万股,占扣除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6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71.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2.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89.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90.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11.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60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9.60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7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544.1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83,455.86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3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3年3月30日(T+1日)在《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2023年3月24日(T-3日)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3月24日(T-3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74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30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18元/股-92.52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543,230万股。全部投资者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有1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7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有19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1个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有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总资产规模,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3”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72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230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报价区间为1.18元/股-24.86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481,450万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3.65元/股(不含13.6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3.65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3年3月24日13:13:08:076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66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8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5,0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6,481,450万股的1.003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706家,配售对象为8,146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1.18元/股-13.65元/股,拟申购总量为6,416,38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网下发行规模的122.22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注:上述“一般机构投资者”指管理配售对象类型属于“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且投资者类型不属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者。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并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60元/股。
(1)71.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2.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89.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90.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11.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1,783.77万元、74,405.97万元、39,720.37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累计为165,910.11万元,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第一套上市标准“(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21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83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9.60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中被标注为“低于发行价”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9.60元/股的49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463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5,878,68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11.97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截至2023年3月2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96倍,敬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3月24日(T-3日),《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注册稿)中披露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算数平均值1为剔除异常值广州发展与皖能电力“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1年)”和“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1年)”后的计算结果。
注4:算数平均值2为选取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广州发展、永泰能源、皖能电力及内蒙华电对应数据并剔除异常值广州发展与皖能电力“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1年)”和“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1年)”后的计算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90.6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3月2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1.96倍,超出幅度约为312.70%;亦高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异常值),超出幅度约为83.2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7,463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5,878,68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60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3、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3月29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3月31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如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3月21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3年3月3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2023年3月31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2023年3月31日(T+2日)0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86”,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上述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官网公布的版本为准,可登录“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3、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3年4月4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若获得初步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4月3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5、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2,500.00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3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22,500.00万股“陕西能源”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3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3年3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3月27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25,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25,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225,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3年3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3月29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2023年3月29日(T日),深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3月3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023年3月30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2023年3月30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3年3月31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3月31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3月3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023年3月3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线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3年4月3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4月4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4月4日(T+4日),联席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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