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食材图片食材热量表

  • 2023-11-24
  • John Dowson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消费促进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利用“项王故里、中国酒都、水润之城”优质资源禀赋,深度挖掘彰显宿迁地域特色的地标美食,弘扬宿迁饮食文化,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宿迁餐饮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和省餐饮行业协会决定联合举办首届“宿有千味”·宿迁地标美食评选推介活动

烧烤食材图片食材热量表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消费促进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利用“项王故里、中国酒都、水润之城”优质资源禀赋,深度挖掘彰显宿迁地域特色的地标美食,弘扬宿迁饮食文化,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宿迁餐饮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和省餐饮行业协会决定联合举办首届“宿有千味”·宿迁地标美食评选推介活动。现将《

  通过宣传发动烧烤食材图片、公开征集、现场评定食材热量表、专家评审等程序,组织开展宿迁地标美食“四名品牌”评选认定,系统评选一批宿迁地标美食名菜(名点),选树一批宿迁地标美食名厨,创新一批宿迁地标美食名宴,打造一批宿迁地标美食名店,并组织开展进行系列推广宣传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培育宿迁地标美食品牌,挖掘传承宿迁美食文化,对促进消费、拉动旅游、推进商文旅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务、文广旅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本地餐饮行业协会的作用,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共同做好有关活动组织和遴选推荐工作。

  (二)大力宣传动员。各地要深入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类融媒体平台、会议等形式,加大对活动的宣传推介力度,激发广大消费者和餐饮经营单位参与活动的热情,积极营造良好活动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

  (三)抓好工作落实。2023年11月15日前,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做好宿迁地标美食候选名单筛选推荐工作,每个县区(功能区)推荐5-10道地标美食(名菜、名点)备选,并同时推荐制作企业和制作人。按照活动工作方案和阶段性工作要求,及时认真做好参评企业和个人动员报名组织工作。请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商务局于11月15日上午11点前将《宿迁地标美食名录候选名单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消费促进工作部署要求和“江苏味道”餐饮促消费活动安排,充分利用“项王故里、中国酒都、水润之城”优质资源禀赋,深度挖掘彰显宿迁地域特色的地标美食文化,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宿迁餐饮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计划举办首届“宿有千味”·宿迁地标美食评定推介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条件。宿迁地标美食是指在宿迁行政区域内,利用当地食材、当地独特的技艺打造而成的,具有地域特色、文化内涵、独特风味、风土民情的特色美食。命名一般带有地理区域名称或人名等文化元素标识,并有着广泛地域美誉度、社会知名度,是一个地方的美食名片和饮食文化的代表。

  1.各地组织推荐。由各地商务、文广旅和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餐饮行业协会等,全面摸排本地代表性美食,对照宿迁地标美食基本条件,统一推荐一批本地地标美食(包括热菜、冷菜、点心)申评宿迁地标美食,同时推荐每种美食的制作企业和制作人;

  2.确定候选名单。组织餐饮行业有关协会代表、餐饮教育机构代表、餐饮文化专家、业界代表、媒体记者,以及市有关部门代表,结合各地推荐名单,综合评审确定宿迁地标美食候选名单(热菜不超过30种、冷菜不超过15种、点心不超过15种),按照地区共用品牌的要求,将“宿迁地标美食”统一命名为“宿迁+美食通用名称”;

  3.确定正式名录。采取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方式,确定首届宿迁地标美食名录(热菜不超过20种、冷菜不超过10种、点心不超过10种)。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1)报名参评。公布宿迁地标美食名录,动员引导宿迁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和厨师个人报名参加“宿迁地标美食”代表性菜(点)评定活动(热菜、冷菜和点心,每名参评人员限报1-2种)。报名时需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宿迁地标美食代表性菜(点)评定申报表、美食照片、制作人照片烧烤食材图片、参评作品介绍(不超过300字);

  (2)专家评审。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参评作品制作进行现场评判打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按照申报材料得分占10%、现场评判得分占90%的比例计算总分,依据参评作品总分分类确定最终排名;

  3.表彰奖励烧烤食材图片。对进入每类参评作品前10名的,授予“宿迁地标美食”代表性名菜(名点)称号。由宿迁市商务局食材热量表、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联合颁发牌匾和证书。

  1.基本条件。“宿迁地标美食”名厨是指能依据地方传统工艺或标准制作或生产一种或多种高品质地标美食代表性企业的技艺带头人。

  2.认定程序。对参评作品被评为“宿迁地标美食”代表性名菜(名点)的制作人,由专家组依据评价基础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条件的授予“宿迁地标美食”代表性名厨(制作技艺代表人)称号。

  3.表彰奖励。由宿迁市商务局、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牌匾和证书。

  1.基本条件。“宿迁地标美食”名宴是指具有独立品牌名称,具有宴席的一般特征,应包括冷菜、热菜、点心和汤,菜品至少包含三道宿迁地标美食(热菜或冷菜)。宴席菜点搭配合理,以地方特色食材为主,具有鲜明的风味特色、突出的中餐特点和宿迁饮食文化、品牌内涵。

  (1)报名参评。有意愿的宿迁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报名参加“宿迁地标美食”名宴评定,报名时需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宿迁地标美食名宴评定申报表、宴席照片、店铺外观及门头照片、宴席介绍材料(不少于500字);

  (2)现场评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参评宴席进行现场评判打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按照申报材料得分占20%、现场评判得分占80%的比例计算总分,依据参评作品总分确定最终排名。

  3.表彰奖励。对参评作品进入前5名的,授予“宿迁地标美食”代表性名宴称号;进入前6-15名的,授予“宿迁地标美食”名宴称号。由宿迁市商务局、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牌匾和证书。

  1.基本条件。“宿迁地标美食”名店是指具有一定规模,能依据地方传统工艺或标准加工制作或生产一种或多种地标美食,在当地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餐饮名店。

  2.认定程序。对参赛作品获得“宿迁地标美食”代表性名菜(名点)餐饮企业,授予“宿迁地标美食”代表性企业称号;对参赛作品获得“宿迁地标美食”代表性名宴、“宿迁地标美食”名宴和“宿迁地标美食”代表性名菜(名点)的餐饮企业,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进入前1-20、21-50名的分别授予“宿迁地标美食”代表性名店和“宿迁地标美食”名店称号。

  3.表彰奖励。由宿迁市商务局、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牌匾和证书。

  在组织开展首届宿有千味·宿迁地标美食评定活动的基础上,集中举办颁奖仪式烧烤食材图片,对获得宿迁地标美食评选活动各个奖项的企业和个人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举办获奖作品的集中展示宣传活动,邀请大师、名师在现场进行菜肴制作技艺表演,与广大消费者进行互动交流,开展美食品鉴等活动。

  通过宿迁发布、速新闻、手机台、宿迁商务等公众号进行立体式宣传,邀请“宿迁地标美食”代言人、网红达人在各类媒体宣传,发动广大消费者在微信烧烤食材图片、微博、快手、抖音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在大众点评、美团、饿了么等平台置顶宣传推介,不断扩大网络宣传影响力。

  (三)打造“宿迁地标美食”地区公用品牌。申请注册“宿有千味”和“宿迁地标美食”集体商标。将“宿有千味”和“宿迁地标美食”作为推广复制、建设连锁、加盟使用的公用品牌。委托有经验的设计制作团队,编辑印制《宿有千味·宿迁地标美食名录》,诠释演绎宿迁地标美食的产品特点和历史文化内涵,提升塑造宿迁饮食文化的整体形象和市场影响力。

  (四)探索制定“宿有千味·宿迁地标美食”制作标准。推动鼓励有关协会和企业牵头,研究制定一批宿迁地标美食各类菜肴的行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或者制作工艺流程,进一步规范、保护、发扬地标美食的传统工艺,在继承中创新,在发展中壮大。

  (五)推动打造宿迁地标美食品牌示范店。研究制定《“宿有千味·宿迁地标美食”品牌店建设指南》,建立具有宿迁特色的形象标识导则,探索专业培训、店面装修、食材标准、制作流程、餐具用具、人员服饰等六统一,进行“宿有千味”形象、服务标准化植入,开展形象提升,推动打造“宿迁地标美食”示范店、旗舰店。

  (一)2023年11月15日前,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做好宿迁地标美食候选名单筛选推荐工作,每个县区(功能区)推荐5-10道地标美食备选,并同时推荐制作企业和制作人。

  (六)2024年上半年,编辑印制《宿有千味·宿迁地标美食“四名品牌”名录》,推动申请注册“宿有千味”和“宿迁地标美食”集体商标。2024年下半年,制定“宿有千味·宿迁地标美食”制作标准和“宿有千味·宿迁地标美食”品牌店建设指南。

  1.有较高的烹饪理论水平,较丰富的厨房管理经验和市场营销知识烧烤食材图片,发表过有关烹饪方面的文章,或对宿迁菜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出版过烹饪专著或参与编辑过有关烹饪书籍。

  4.在市级以上烹饪技术交流、比赛活动中获得过奖项,或在烹饪比赛中担任过评委。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

  4.餐前应做好宴席人员合理安排、菜单设计、摆台设计、环境氛围营造,音乐、服饰、菜点、酒水饮品体现宴席主题和地方文化、风土习俗。

  4.菜品按操作标准、流程加工;菜点质量稳定,符合安全、健康、绿色、环保发展方向;明码实价、质价相符、履行宣传承诺,符合《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实价的规定》要求。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评论留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