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生经营了一家餐饮小吃店,位于成都市青羊区窄巷子
韩先生经营了一家餐饮小吃店,位于成都市青羊区窄巷子。“伤心凉粉”作为一道店内的菜品被印在了店内的展示牌上。
2022年4月,“伤心凉粉”商标权人林女士因此将其告上法庭。直到近期二审宣判,韩先生心里的那块石头才算落了地。11月2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上韩先生,他讲述了这一年多以来发生的事情。
已有资料显示,客家人杨先生在2003年正式将自己卖的凉粉命名为“伤心凉粉”,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了一系列与“伤心”有关的商标,包括由“伤心”文字、“SHANGXIN”拼音、圆形图案及云彩图案组合而成的商标,以及“伤心凉粉”、“客家伤心”等文字商标,这些商标的持有人均为杨先生的妻子林女士。
在2013年至2014年间,他们起诉多家使用“伤心凉粉”字样的餐饮店,均胜诉,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从2012年开始已经和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对滥用伤心凉粉的商家进行打假维权。
据了解,2022年4月8日,林女士等发现一家位于青羊区窄巷子的餐饮店在商品展示台、广告牌、菜单栏、收银小票上使用“伤心凉粉”字样。而后,林女士将这家餐饮店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
韩先生就是该餐饮店的老板,因为之前青花椒、肉夹馍等事件的影响厨房烹饪用具,他也对商标进行了一些了解,但他一直认为“伤心凉粉”就是一道菜,从没有想到过会涉及侵权。
“(收到传票时)很郁闷很糟糕,很难理解。因为不是要恶意去用别人的商标给我引流什么的,我把它想成普普通通的菜名。”韩先生告诉记者烹饪技能有哪些,收到传票后,店内也及时将伤心凉粉更名为蜀趣黄凉粉。
2022年9月22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方认为烹饪技能有哪些,林女士作为案涉商标注册人,且案涉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并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极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店面招牌烹饪有哪些、广告牌厨房烹饪用具、菜单栏、收银小票上使用“伤心凉粉”的字样,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0元、维权合理开支6500元。
韩先生方则认为,“伤心凉粉”为相关公众约定俗成的特定菜品通用名称,被诉行为客观上系以合理方式使用,不构成侵权。同时,他们无刻意攀附林女士案涉商标的主观机动或侵害商标的主观恶意。被诉行为仅将“伤心凉粉”作为通用菜品名称进行非商标性使用,并非作为店铺名称使用,与案涉商标不足以构成混淆而侵害该类商标权。
此外烹饪技能有哪些,韩先生方提交了大量证据烹饪有哪些,包括地方县志、地方年鉴、报纸期刊烹饪技能有哪些、专业书籍、新闻报道、网络媒体、电视节目等,均证明了餐饮从业者、消费者、政府部门、相关媒体等相关公众将伤心凉粉定位为特色小吃或菜品名称,被诉行为并非商标性使用。
经审理,法院认为,餐饮店被诉使用具有正当性,与其他小吃名称在字体、颜色厨房烹饪用具、间距、高度等方面保持一致,向公众传达的是一道小吃,并非商标性使用厨房烹饪用具,没有攀附案涉商标的故意,被诉使用行为不在注册商标禁用权范围。不构成商标侵权,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餐饮店对“伤心凉粉”字样的使用系非商标性使用,四川省内地方县志、地方年鉴、地方政府部门等均将伤心凉粉作为名小吃、名菜进行介绍,相关美食、烹饪专业工具书等将伤心凉粉作为菜品。其次,从餐饮店对“伤心凉粉”字样的使用方式看,店内展示牌上,伤心凉粉系与钵钵鸡、蛋烘糕等小吃并列,右侧展示牌上有“伤心凉粉12元”“蛋烘糕8元”等表述,商品的内容字体大小、颜色一致,该表述系将伤心凉粉作为店内一种商品展示,并非商标性使用。综上,法院判决林女士方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韩先生的代理律师、四川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浩然认为,不管是本案还是类似的案件,对商标标识本身的使用不是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决定性因素,尤其是弱显著性和趋向通用名称化的商标,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要以商标发挥识别商品来源这一核心功能为前提厨房烹饪用具,即需要认定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如果使用行为并未损害到商标的识别和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亦未因此而导致市场混淆的后果,这种使用行为即不在商标法所规定的禁用权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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