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十大美食美食类小说资源

  • 2023-10-01
  • John Dowson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世界十大美食

世界十大美食美食类小说资源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世界十大美食。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全体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如再次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2024年3月28日之后,若再次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暂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同意全资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临淄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同意全资子公司蓝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等值外币),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全额存单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等值外币),担保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新增银行授信及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世界十大美食。

  1、截至2023年9月28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六个月内(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如再次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3月28日之后,若再次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发行了3,144.0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4,404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523号”文同意,公司314,404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6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帆转债”,债券代码“128108”。

  根据《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6月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2月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5月27日)止。

  1、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3,361,227股股份、业绩承诺方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24,787,109股股份。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合计48,148,336股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为此,公司相应将“蓝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79元/股调整为18.6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5日起生效。

  2、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为此,公司相应将“蓝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64元/股调整为18.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7日起生效。

  3、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为此,公司相应将“蓝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24元/股调整为17.8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31日起生效。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鉴于“蓝帆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仍有较长时间,近期股价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如再次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2024年3月28日之后,若再次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新增银行授信及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为满足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材料”)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临淄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该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为满足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蓝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香港)”)拟向兴业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等值外币),公司拟为该笔授信提供全额存单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等值外币),担保期限一年。

  上述单笔担保额度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且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橡胶制品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美食类小说资源,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美食类小说资源,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子公司本次新增向银行申请授信将主要用于子公司日常运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保障子公司发展必要的资金需求。本次新增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美食类小说资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美食类小说资源。我们同意子公司本次新增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

  截至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36,393.80万元人民币(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3年9月28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36%,未超过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的通知,获悉蓝帆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股份的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8日、2022年2月9日、2022年4月21日、2022年4月23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18日、2022年9月29日披露在指定信息媒体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上述股份的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4日、2022年8月3日、2023年7月22日披露在指定信息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重新质押以及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2年2月、4月和5月补充质押公告同第一部分“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列示公告。

  1、蓝帆投资上述股份质押用途是蓝帆投资日常运营、补充质押及为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

  2、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来半年内,蓝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9,270,000股,占其合计持公司股份比例的12.31%,占公司总股本的2.91%,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未来一年内,蓝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09,070,000股,占其合计持公司股份比例的45.87%,占公司总股本的10.83%,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39,348万元。蓝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蓝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的情形。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世界十大美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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