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A股市场早盘下挫,午盘回升,截至收盘,上阵指数微涨0.04%,报3359.75点。深成指涨0.66%,报13798.58点,创业板指涨0.26%,报2784.72点。中小板表现亮眼,大涨1.28%,报9296.21点。 图片来源av专杀,快播资源搜索站,疯狂外星人下载,
成功过会!新视云闯关创业板,产品结构单一存隐忧av专杀,快播资源搜索站,疯狂外星人下载,
近日,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云”)首发申请获创业板上市委员会通过,将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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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新三板成功挂牌
公司作为法院信息化的综合服务提供商,目前通过自主研发的软硬件设备及互联网平台为法院提供庭审公开、智能法庭等智慧法院建设的综合解决方案。自成立以来,先后开发运营了庭审公开、智能法庭、法院调解平台、司法 送达辅助等智慧法院相关业务,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以及法院网上 调解应用技术要求等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
截至2020年末,全国法庭数量约为4.4万间,公司已为全国2469家法院的26,569间法庭提供庭审公开技术运营服务,服务法庭数量占全国法庭总数的比例约为60.38%,法院客户市场占有率居全国第一。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12月,新视云曾在新三板成功挂牌,随后在2018年7月摘牌。
根据股权结构,张长昊直接持有公司26.31%的股权,通过南京昊远持有公司0.222%的股权,并担任南京昊远普通合伙人(南京昊远持有公司4.44%的股份),同时,张长昊通过其一致行动人许栋、黄欣、许戈可 以支配公司24.76%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55.51%的表决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IPO计划拟募集资金5.58亿元,其中2.3亿元用于庭审公开服务体系扩建,2.09亿元用于智能法庭业务升级及产业化建设,1.19亿元用于信息化与营销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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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结构单一
报告期内(2018年至2020年),新视云实现营收分别为1.82亿元、2.49亿元和3.0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29.54万元、1.11亿元、1.2亿元。
其中,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庭审公开、智能法庭和其他智慧法院业务三大类业务。报告期内,庭审公开业务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5.31%、86.00%、76.70%。
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或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尤其是随着服务法院数量的日趋增加,全国法院客户市场份额不断被加以瓜分,庭审公开业务的增长天花板开始显露。
2017年末-2020年末,新视云公司庭审公开业务服务法院的数量分别为1710家、 2152家、2395家和2469家,其中,近三年末客户数量的增长率分别为25.85%、11.29% 和 3.09%,可以看出,新增客户数量明显减少,公司的获客能力受到了一定的严峻挑战。
基于此,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成了关键,这也就是为什么近年来,新视云大力拓展智能法庭及其他智慧法院业务的重要原因。
更何况,随着我国居民法制意识的增强,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为提高法院对于案件处 理的及时性和公平性,智慧法院建设得到普及,存在一定的发展蓝海。
而为了尽快切入智能法庭市场,新视云采取了“薄利多销”战略,策略性降低单庭服务价格,客单件便出现了明显的下滑,但整体业务规模增势较好,收入占比从2018年的0.64%升至2020年的14.08%。
而由于公司在业务结构上发生了一定的转变,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出现了下降趋势,分别为81.23%、79.08%和71.18%,主要受收入结构变化所致,即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大力拓展智能法庭及其他智慧法院业务,庭审公开业务收入占比逐年降低,其中,公司策略性降价导致智能法庭业务毛利率逐年下降;同时,公司司法辅助送达业务因其业务开展的人员密集性特点,人力资源成本较高, 导致该项业务的毛利率较低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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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叠加现有各级法院智能应用系统建设及更新换代需求进一步扩容,法院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速,智慧法院等新形式业务得到了发展机遇。新视云作为法院业务的综合服务提供商,目前已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依旧需要在相对有限的市场增长空间内,抓住新的业务机会,才能创造积极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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