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000538)股票06月03日行情观点:业绩一般趋势疲软建议继续观望

  • 2022-06-29
  • John Dow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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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000538)股票06月03日行情观点:业绩一般趋势疲软建议继续观望本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6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7日以书面、邮件或传线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员工切身利益,更高效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同意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之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数由3名委员组成修订为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以及对《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摘要之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之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敏感期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依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拟将《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修订为“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以及对第九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之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敏感期进行修订。

  依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当前,围绕公司战略发展布局,持续有效地巩固已有产业基础,不断拓展外延发展格局,已成为云南白药最为重大的发展命题。基于内外并举、整合全球资源聚焦中国市场的战略举措,为有效推进公司发展,引入具有全球视野、专业精深的高层次人才已是势在必行。

  为了进一步强化财经战略对云南白药企业战略的有力支撑,提升资本运作能力,有效评估各业务创造价值的能力,重塑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全价值链的营运资金管理体系、企业投资并购价值管理等方面的运营能力;同时,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管理架构体系,促进公司各项经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建议聘任马加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挂网(网址:)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5)。

  马加,男,1977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系系长,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独联体地区部子公司财务总监、IFS变革项目经理(中国区)、山东代表处CFO、中国区运营商BG?CFO、中国区CFO/中国区行政管理团队成员,负责华为中国区(不含港澳台)的ICT经营管理、风控、销售融资、税务、子公司等财经领域业务,以及财经组织建设工作。

  截止本披露日,马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正在实施阶段。

  因持有员工持股计划员工人数众多,为充分保障员工切身利益,更高效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将由三人增至五人。同时,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做出了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敏感期将根据最新规则进行修订。

  据此,公司对《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已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修订的有关议案。依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修订后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上述规定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修订《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修订后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关于公司修订《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审核意见;

  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较长,存续期间受宏观环境、监管政策变化、二级市场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员工参与情况等因素影响,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1、《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即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16,699,9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价格为70.19元/股,不低于公司回购股份实际成本(100.27元/股)的70%。

  5、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5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7、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8、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9、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

  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参加本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400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5人,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初步方案如下表所示:

  参加对象最终认购本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为准,持有人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可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本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以及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本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根据《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公司当年净利润-上年净利润)×15%,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即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16,699,9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1%。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70.19元/股,不低于公司回购股份实际成本(100.27元/股)的70%。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即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16,699,9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5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择机减持。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专项意见。

  存续期内,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规定框架范围内的具体方案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方案的变更调整,须同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应由管理委员会清算,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当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一)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单一第一大股东,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5人,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

  (三)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除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鉴于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自行退出和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参与对象当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资格;由管理委员会以认购成本强制收回,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照比例共同享有。

  2、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1、持有人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5、持有人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二)员工持股计划成立至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可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市值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融资、买入和卖出标的股票、向持有人分配现金资产等,但相关买卖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管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后的清算分配方式,可选择现金清算或将到期仍持有的股票过户到个人名下。

  (五)如持有人在履职期间因管理失职等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经公司管理层确认需要承担个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可从持有人激励奖金中扣减,届时按公司管理层确定的扣减金额,从持有人可分配的现金中扣减到公司银行账户中。

  (二)董事会负责拟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三)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四)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五)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

  (六)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员工应纳税所得额最后审定以税务机关审核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南白药”)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当前,围绕公司战略发展布局,持续有效地巩固已有产业基础,不断拓展外延发展格局,已成为云南白药最为重大的发展命题。基于内外并举、整合全球资源聚焦中国市场的战略举措,为有效推进公司发展,引入具有全球视野、专业精深的高层次人才已是势在必行。

  为了进一步强化财经战略对云南白药企业战略的有力支撑,提升资本运作能力,有效评估各业务创造价值的能力,重塑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全价值链的营运资金管理体系、企业投资并购价值管理等方面的运营能力;同时,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管理架构体系,促进公司各项经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建议聘任马加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马加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马加先生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马加,男,1977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系系长,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独联体地区部子公司财务总监、IFS变革项目经理(中国区)、山东代表处CFO、中国区运营商BG?CFO、中国区CFO/中国区行政管理团队成员,负责华为中国区(不含港澳台)的ICT经营管理、风控、销售融资、税务、子公司等财经领域业务,以及财经组织建设工作。

  截止本披露日,马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2年6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1312人,实际出席持有人1312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669.97万份,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员工切身利益,更高效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同意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之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数由3名委员组成修订为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以及对《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摘要之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之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敏感期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669.97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将《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修订为“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以及对第九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之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敏感期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669.97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党新星、钱静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员工切身利益,更高效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同意增补选举党新星、钱静为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成员为张娜、杨帆、艾玉兰、党新星、钱静。委员会主任为张娜。

  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在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属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未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1669.97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了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党新星、钱静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选举党新星、钱静为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成员为张娜、杨帆、艾玉兰、党新星、钱静。委员会主任为张娜。

  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在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属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未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上限为900万股,下限为450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38元/股,预计回购金额不超过11.1942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审议回购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32)(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且已经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4.0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因此公司对本次回购的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由124.38元/股调整为87.70元/股;回购数量上限由900万股调整为1,260万股,占公司分红后总股本的0.7015%;回购数量下限由450万股调整为630万股,占公司分红后总股本的0.3507%;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87.7元/股和回购数量上限1,260万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不超过11.0502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票10,811,90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0%,最高成交价为64.4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3.7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607,849,823.4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5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0,048,641股,考虑除权后前5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28,068,097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月2日,云南白药(000538)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当前,围绕公司战略发展布局,持续有效地巩固已有产业基础,不断拓展外延发展格局,已成为云南白药最为重大的发展命题。基于内外并举、整合全球资源聚焦中国市场的战略举措,为有效推进公司发展,引入具有全球视野、专业精深的高层次人才已是势在必行。

  为了进一步强化财经战略对云南白药企业战略的有力支撑,提升资本运作能力,有效评估各业务创造价值的能力,重塑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全价值链的营运资金管理体系、企业投资并购价值管理等方面的运营能力;同时,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管理架构体系,促进公司各项经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建议聘任马加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马加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马加:男,1977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系系长,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独联体地区部子公司财务总监、IFS变革项目经理(中国区)、山东代表处CFO、中国区运营商BG CFO、中国区CFO/中国区行政管理团队成员,负责华为中国区(不含港澳台)的ICT经营管理、风控、销售融资、税务、子公司等财经领域业务,以及财经组织建设工作。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3,621,556.87元,比上年同期下滑49.17%。

  挖贝网资料显示,云南白药目前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自制工业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药品批发零售业务,业务范围涵盖药品、健康品、中药资源、医药流通领域,主要产品如云南白药膏、云南白药气雾剂、云南白药创可贴、云南白药牙膏均已成为国内细分市场头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或“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白药香港有限公司拟全面要约收购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对其境外全资子公司云白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药香港”)进行增资,并由白药香港作为要约人,对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控股”)除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外所有股东(以下简称“独立股东”)持有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发出强制性全面现金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2021年12月15日,白药香港向万隆控股独立股东寄发了《有关由中国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云白药香港有限公司就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所有股份提出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之综合文件》。

  本次要约于2022年1月18日下午4:00截止(且要约期未修订或延长),要约人已获得本次要约项下合计3,101,911,000股要约股份的有效接纳(以下简称“接纳股份”),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万隆控股全部已发行股份的48.11%。前述接纳股份以及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持有的股份合并计算后,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共持有万隆控股5,065,936,360股股份,占万隆控股全部已发行股份的78.56%。

  本次接纳要约股份向要约人转让后,公众人士持有万隆控股1,382,215,800股股份,占万隆控股全部已发行股份的21.44%。因此,不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劵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8.08(1)(a)条所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需达到25%的要求。香港联合交易所于2022年1月25日给予万隆控股临时豁免,豁免期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4月18日,在豁免期内免于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规定。

  2022年4月14日,万隆控股与新华长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集团”)或新华集团指定的全资附属公司(以下简称“认购方”)签署了《有条件认购协议》,认购方有条件同意认购351,762,000股万隆控股股份,认购价格为0.285港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认购”)。本次认购完成后,认购方持有万隆控股发行后总股本的5.17%,万隆控股的公众持股量将恢复至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以上。相关情况详细披露于《关于云白药香港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30)。

  根据万隆控股已披露信息,前述《有条件认购协议》约定的全部条件需延长至2022年6月6日达成,因此万隆控股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自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间进一步临时延长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规定,该申请需香港联交所同意。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要约的进展情况,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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