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 2022-06-24
  • John Dow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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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截至2022年6月23日,公司股票已交易14个交易日,剩余1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5、提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6、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03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2年6月6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其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已在前十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该机构提供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提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乐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德优势”)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59,347,30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8.09%。若沪美公司、陈乐伍先生及易德优势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沪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司候冻结,相关情况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外,公司及沪美公司、陈乐伍先生均未收到与本次新增轮候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2、沪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最近一年不存在新增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新增因自身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4、沪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若沪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沪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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