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2023-03-10
  • John Dow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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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23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518.7233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610.9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8、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要求,公司已有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关于公司分红及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公告》。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随着各国对环境保护、能源安全重视程度的加深和电池技术的突破,汽车行业正迎来深度变革。大量消耗化石能源的内燃机在公路交通领域的应用正逐渐被采用其他能源的各类动力系统所取代,全球汽车新能源化浪潮愈演愈烈,电动化主导的新能源汽车市场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各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及渗透率不断提升,但相较于庞大的汽车市场而言仍处于相对较低位置。

  从美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来看,受益于拜登政府上台后出台的“清洁能源提案”等一系列鼓励政策,美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和渗透率进一步提升。根据MotorIntelligence统计,2022年美国纯电动汽车(BEV)销量逆势增长,突破80万辆,同比增长65%,在新车市场中渗透率由3.2%提高至5.8%。此外,美国在2021年11月通过了《重建更好未来(BuildBackBetter)法案》,该法案将新能源汽车税收抵免优惠上限由7,500美元提高至12,500美元,有望推动未来美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及渗透率进一步提升。

  总体来看,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燃油车是大势所趋,美国政府及全球主要整车制造厂商均对新能源汽车发展进行了清晰规划,美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未来发展趋势持续向好。

  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电动汽车销量逐年增长。与此同时全球能源危机问题日益凸显,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汽车的新能源化发展进程,加速了电动汽车销量的持续走高。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持续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维保服务的产品和专业技术的配套需求随之增加,产业发展迎来巨大的机遇。

  从美国充电桩市场来看,根据AFDC公布数据显示,2021年底美国车桩比为15.3:1,相比于中国车桩比3:1的水平,美国充电桩更为紧缺,充电桩配套设施已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销量。为解决这一问题,2022年2月,美国政府公布了一项计划,将在未来五年内拨款50亿美元建造数千座电动汽车充电站;同时,要求美国各州应在州际公路上每隔50英里设置充电设施,应该加大直流充电桩的建设,每个充电桩至少布置4个端口,可以同时满足四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充电基础设施成本的80%由联邦政府承担。该计划为美国充电桩市场提供了极大的发展机遇。

  总体来看,随着美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进一步提升,产生了巨大的充电桩供需缺口,叠加美国政府的充电桩建设计划,充电桩市场规模有望持续扩大。

  近一年来,在能源供需失衡、地缘冲突爆发叠加影响下,国际能源供应短缺、电力价格飙升。据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数据显示,2022年8月,德国明年交付的电价—欧洲基准电价与法国明年交付的电价双双突破1,000欧元/MWh,创历史新高,而去年同期德法两国电价还不到90欧元/MWh。为满足电力需求,多国出台政策支持家庭储能发展,如美国针对5kW以上储能系统给予最高30%的投资退税减免,期限延长至2026年;英国于2022年减免户用光伏系统增值税,有效期为5年。伴随海外电力价格高涨、光伏储能经济性凸显以及相关政策鼓励,家庭储能行业迎来风口期,预计未来渗透率将不断提升。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统计,2021年全球户用储能装机量约6.4GWh,预测2022年全球装机规模有望突破22GWh,同比增长134%以上,到2025年有望达到100GWh。

  家庭储能系统核心部件为光伏、储能逆变器、储能电池,根据耦合方式不同、是否并入电网可分为混合式家庭光伏+储能系统、耦合型家庭光伏+储能系统、离网型家庭光伏+储能系统、光伏储能能源管理系统4种不同种类。从用户侧和电网侧不同角度分析来看,家庭光储系统在降低电费的同时,可以消除停电对正常生活的不良影响,保障用户停电后的用电需求;支持统一调度的家庭储能设备可以缓解高峰时段的用电紧张并为电网提供频率修正。受新能源车的渗透不断提升、家用电器功率增大和居家办公的影响,我国家庭用电量提高,对储能需求将会进一步提高。

  V2G技术是指将电动汽车内部的电池视为一个庞大的分布式储能装置,该技术可实现电能在电网和车辆动力电池之间的双向流动,通过电网系统的统一控制,在用电低谷期有序协调车辆充电,在用电高峰期利用电动车存储的能量向电网释放能量,将庞大基数的动力电池虚拟成一个调峰电厂,实现削峰填谷,改善电能质量,消纳可再生能源等功能。

  伴随着电池技术的日益成熟和车用电子元器件规格的不断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功率的迅速提升和快速充电对电网的冲击作用,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将面临巨大的挑战。V2G技术使新能源汽车参与到电网的调度中,能量和信息双向流动。电动汽车逐渐由单纯的电能消费者转化为储能设备和灵活性调度资源,大幅增加电网的调峰调频资源。

  总体来看,V2G技术是解决目前电网负荷问题的最佳途径,我国颁布多项政策鼓励支持该技术的研发,在国内已有技术落地的情况下,该技术势必成为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随着新能源车普及率的逐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相关维保服务产品及专业技术的配套需求将随之增加,为充电桩市场及新能源汽车后市场带来巨大的机遇。公司基于市场发展趋势和战略布局,加强超充、V2G、液冷模块等前沿技术的研发和美国建设充电桩产业化布局,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充电桩充电效率,增强充电桩的可靠性,降低充电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凭借产品优势进一步扩大在美国的业务规模,满足美国持续增长的充电桩需求。

  此外,受全球能源供应紧张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影响,海外多国电价自2022年开年以来一路攀升,居民用电成本剧增。在此形势下,经济性强、自给率高、更为清洁环保的分布式光伏户用储能成为理想电能来源,全球范围内需求大幅度增长,为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在EMS系统领域,进行家庭能源管理APP与云端EMS系统的研发,实现能源数据收集、云端智能预测与能源使用策略的智能控制。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夯实公司行业龙头地位。

  近年来,受美国影响全球贸易保护措施逐年增多,各大经济体之间贸易摩擦不断,美国先后对我国新能源行业进行反倾销调查、加征关税及加征反补贴税。2021年1月,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了《BuyAmericanAct》,要求联邦政府在采购豁免中重新进行商品溯源,防止海外产品贴牌冒充本土制造,对以中国为首的海外制造业的打压倾向日渐加深。

  2023年2月15日,拜登政府宣布全美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建设新标准,要求所有接受《基础设施法案》补贴生产的汽车充电桩必须在美国本土生产;从2024年7月开始,至少55%的生产成本需要来源于美国零部件。在美国日益加码的限制措施下,公司从国内出口至美国的充电桩产品无法平等享受美国政府的相关补贴,产品盈利空间被大幅压缩,公司从国内出口产品至美国市场已不具备充足的经济性。

  面对日益严重的贸易制裁,公司拟加快推进全球化的产能布局,通过灵活的产能配置降低贸易摩擦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具体而言,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在美国新增充电桩产能,进一步覆盖美国市场,并通过在本土建厂生产规避相关法规限制,进一步降低贸易政策对公司出口产品的影响。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反倾销推动的海外市场竞争格局优化,海外市场份额必将向着响应周期短、产品品质优、物流效率快、服务水平高的企业集中,因此贴近目标市场区域,加快对客户信息及市场信息的反应能力,增强服务能力,是公司进军美国市场,获取较大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

  公司始终坚持全球化的发展战略,并为此制定了长期发展规划,包括研发中心建设、海外生产线布局等具体计划,目前已初步形成覆盖北美、欧洲、亚太等全球7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营销网络,并在越南设有生产基地。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在美国市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公司计划在美国新建充电桩生产基地,进行产能扩充,服务美国市场,使公司配备更贴近客户的生产服务能力,提升在美国这一全球最大汽车消费市场的份额;同时与现有的一体化全球营销网络联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全球化业务布局。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与业务范围,是助力公司实现全球化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必要举措。

  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上升,因此需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支持公司经营,进而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升盈利能力奠定基础。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利用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公司将提升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518.7233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610.9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1,872,338股,李红京直接持有公司173,091,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1%,通过道合通泰间接持有公司2,924,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通过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89,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76,305,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2%。虽然李红京控制的股份不足50.00%,但因公司不存在持股超过10%的其他股东,且李红京长期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能够对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李红京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187,233股,若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45,187,233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97,059,571股,李红京仍将控制公司35.47%的股份,李红京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610.91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随着新能源车普及率的逐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相关维保服务产品及专业技术的配套需求将随之增加,为充电桩市场及新能源汽车后市场带来巨大的机遇。本项目基于市场发展趋势和战略布局,加强超充、V2G、液冷模块等前沿技术的研发,提高充电桩充电效率,增强充电桩的可靠性,降低充电安全风险。

  此外,受全球能源供应紧张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影响,海外多国电价自2022年开年以来一路攀升,居民用电成本剧增。在此形势下,经济性强、自给率高、更为清洁环保的分布式光伏户用储能成为理想电能来源,全球范围内需求大幅度增长,为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在EMS系统领域,进行家庭能源管理APP与云端EMS系统的研发,实现能源数据收集、云端智能预测与能源使用策略的智能控制。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夯实公司行业地位。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与渗透率迅速提升,行业进入全新发展阶段。充电桩作为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配套设施,对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各国充电桩设备数量较少、充电网络布局不均及高质量充电桩供应严重短缺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阻碍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亟须进行技术升级与提高供给以满足需求。高压快充兼顾降低能耗、提高续航、减少重量、节省空间等优点,能够在更宽范围内实现最大功率充电,更能匹配未来快充需求,正逐渐成为补能技术演进新趋势。

  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本项目将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超充、液冷模块的研发,一方面满足用户快速充电需求,提高超级充电桩的可靠性及使用寿命;另一方面,通过液冷模块自主研发,推进超充商业化进程和降低生产成本,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于高速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显著增强在超充领域的技术储备,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充电领域的地位与影响力。因此,本项目是公司持续关注市场需求、技术动态、把握行业趋势后做出的长远规划布局,将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随着新能源汽车和大功率充电设备的广泛应用,大量新能源汽车在高峰期集中充电将对电网造成巨大冲击。因此,如何减少大规模电动汽车集中充电对电网带来的影响,保障电网稳定性成为各充电桩供应商在未来亟须解决的问题。V2G技术通过实现电动车和电网之间的互动,将电动汽车的电池视为电网和可再生能源的缓冲,从而使电动车在电网负荷低时,吸纳电能,在电网负荷高时释放电能,赚取差价收益,促进车网深度融合。通过V2G的能源互动方式,既能满足新能源汽车能源补给的需求,又参与电网辅助服务,推动了能源发展方式的深度转变。

  基于此,公司将提高充电服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V2G领域双向充放电模块、并网通信模块、车桩通信模块、系统控制模块等技术研发,填补我国在该领域的技术空白,促进充电桩的智能化发展,从而进一步有效缓解电网负荷,实现削峰填谷,改善电能质量,提高用户充电效率等。此外,本项目通过并网通信模块研究,实现离并网智能切换,为用户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应急供电,提升现代能源系统水平。

  全球“双碳”目标下,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在政策利好下迎来了快速增长。并且随着储能技术成熟、成本下降,家庭场景也逐渐成长为新能源应用的重要领域。尤其是在海外市场,居民电价持续上涨之下,户用储能的经济性逐渐凸显,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家庭能源管理系统作为户用储能的关键一环,可有效的让电力公司及消费者进行实时联系与双向互动,降低居民家庭电费的同时,增强有效管理与控制居家能源使用,以达到节约能源目标。与此同时,家庭局域网络及智能移动手机普及加深,加上物联网应用快速发展,智能家庭能源管理产品变得更亲民且功能更强大,在导入物联网技术,以及配合云端运算及海量数据分析应用后,使能源管理产品将不仅局限于数据的收集,更重要的是收集分析资料后,创造应用价值,大幅降低一般家庭参与电力需求面管理的进入门槛与成本。

  本项目拟进行家庭能源管理APP和云端EMS系统研发,实现与家庭网关的嵌入式软件相协调,强化家庭能源的数据收集、云端及本地智能预测、智能调控,从而进一步提高家庭能源管理效率,降低能源使用成本。项目实施后,公司的EMS软件系统将完成本地数据的边缘AI计算和智能预测算法升级,实现与智能家居深度打通,促进能源管理的精细化控制。

  随着我国正式提出“双碳”目标,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相关产业的发展,重点关注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储能领域发展,出台了大量政策给予规划指导与保障支持。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其中提出要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加强高循环寿命动力电池技术攻关,推动小功率直流化技术应用。

  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并且深入相关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对充换电设施本身要加强运维和网络服务。

  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要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发挥储能调峰调频、应急备用、容量支撑等多元功能,促进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多场景应用;鼓励储能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电力用户提供各类调节服务,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与家庭能源系统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和动力,故而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近年来,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国内外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根据IEA统计,2016年至2021年,全球公共快充充电桩自7.5万台增至56.9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9.97%;全球公共慢充充电桩数量则由25.6万台增至120.8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6.38%;预计到2025年全球公共充电桩保有量将达到610万台~830万台,到2030年达到1,620万台~2,530万台。可见未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场将延续高速增长态势,充电桩相关产品市场空间广阔。另一方面,未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将向更大容量和更快充电方向发展,超级充电桩的需求将迅速攀升,充电桩“换桩潮”将为充电桩市场带来持续且强劲的发展动力。

  在家庭储能领域,全球能源危机爆发后海外能源供需失衡、电价飙升,欧洲、美国等主要经济体居民用电成本不断提高,在居民能源支出成本高涨之际,分布式光伏+户用家储由于其成本低、自主性强、清洁节能等特点快速崛起,需求剧增;EMS能源管理系统可进行对家庭储能及负载的统一管理,从而在使用侧实现降本增效,是对家庭储能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升级,预计将在户用家储的发展下迎来可观的增量需求。

  公司已逐步组建了较为完整全面的研发团队,建立起稳定的研发和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了包含软件、硬件、设计、测试等职能完整的研发组织架构。在实际研发中,公司团队在新型设备研发、软件开发、工艺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云技术业务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众多成果。在智慧充电检测领域,公司产品借助车桩兼容技术、安全充电技术、智慧电池检测技术等核心技术,具有充电更快、电池更安全、车桩兼容性更好及运维成本更低等性能,在市场中拥有良好的声誉和竞争优势。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累计申请境内外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共计1,976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66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82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902项,软件著作权126项。

  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主要研发人员均为硕士以上学历,技术领域涵盖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互联网工程、工业设计等学科。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研发人员达1,091人,占公司总人数比例72.30%(不含生产人员),核心技术团队均具有专业的行业经验,研发团队稳定性强。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道通合创,项目投资总额为46,728.44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5,926.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全球汽车产业迎来大变局,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各国政府纷纷推动电动化转型。根据LMCAutomotive和EV-Volumes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电动汽车销量总计约780万辆,同比增长68%。对于美国市场而言,受益于近期颁布的多项产业支持政策,新能源汽车销量迅速增长。但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投入实际应用的关键设施,未能与下游汽车市场同步发展,在美国一直处于短缺状态。

  公司目前在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基础,产品包括交流桩、壁挂直流桩、直流快充桩、直流超充桩以及具备广告运营功能的一站式充电管理云平台,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安全、快捷、智能的智慧充电检测服务;其中充电桩产品获得多国认证,远销海外。为了抓住此轮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公司拟在美国建设充电桩产业化项目。通过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新增充电桩产能,项目建成达产后,一方面可以凭借产品优势进一步扩大在美国的业务规模,满足美国持续增长的充电桩需求,另一方面,采用海外建厂的模式能够降低国际关系变化所产生的贸易风险,助力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的实现。

  近年来,受美国影响全球贸易保护措施逐年增多,各大经济体之间贸易摩擦不断,美国先后对我国新能源行业进行反倾销调查、加征关税及加征反补贴税。2021年1月,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了《BuyAmericanAct》,要求联邦政府在采购豁免中重新进行商品溯源,防止海外产品贴牌冒充本土制造,对以中国为首的海外制造业的打压倾向日渐加深。

  2023年2月15日,拜登政府宣布全美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建设新标准,要求所有接受《基础设施法案》补贴生产的汽车充电桩必须在美国本土生产;从2024年7月开始,至少55%的生产成本需要来源于美国零部件。在美国日益加码的限制措施下,公司从国内出口至美国的充电桩产品无法平等享受美国政府的相关补贴,产品盈利空间被大幅压缩,公司从国内出口产品至美国市场已不具备充足的经济性。

  面对日益严重的贸易制裁,公司拟加快推进全球化的产能布局,通过灵活的产能配置降低贸易摩擦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具体而言,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在美国新增充电桩产能,进一步覆盖美国市场,并通过在本土建厂生产规避相关法规限制,进一步降低贸易政策对公司出口产品的影响。

  随着美国《通胀削减法案》的通过,发展相对缓慢的美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即将迎来快速增长。根据Counterpoint数据显示,到2030年,美国电动汽车销量预计将超过1,000万辆,2023年至2030年的CAGR为37%。在此背景下,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必要的配套设施也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美国政府也一直积极推动充电桩建设,2022年2月公布了一项计划,将在未来五年内拨款50亿美元建造数千座电动汽车充电站,加大充电桩的建设力度,对各州州际公路上的充电设施数量作出硬性规定。该计划极大地促进了充电桩行业的发展,为充电桩产业规模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在美国建设生产基地,实现公司充电桩产品的扩产,把握住此轮美国充电桩大规模建设机遇,为公司创造可观的盈利点,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反倾销推动的海外市场竞争格局优化,海外市场份额必将向着响应周期短、产品品质优、物流效率快、服务水平高的企业集中,因此贴近目标市场区域,加快对客户信息及市场信息的反应能力,增强服务能力,是公司拓展美国市场,占据更大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

  公司始终坚持全球化的发展战略,并为此制定了长期发展规划,包括研发中心建设、海外生产线布局等具体计划,目前已初步形成覆盖北美、欧洲、亚太等全球7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营销网络,并在越南设有生产基地。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在美国市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公司计划在美国新建充电桩生产基地,进行产能扩充,服务美国市场,使公司配备更贴近客户的生产服务能力,提升在美国这一全球最大汽车消费市场的份额;同时与现有的一体化全球营销网络联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全球化业务布局。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与业务范围,是助力公司实现全球化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必要举措。

  随着我国各类企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多条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国内优质企业“走出去”通过参与国际竞争,改善不足,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和跨国经营能力,提升我国企业在全球产业链和生产网络中的地位。此外,对于美国方面,为了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也颁布了多条产业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充电行业进行鼓励支持。

  2021年3月,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以高水平双向投资高效利用全球资源要素和市场空间,完善产业链供应链保障机制,推动产业竞争力提升。推动中国产品、服务、技术、品牌、标准走出去,支持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和水平”。

  2022年2月,美国政府公布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计划,计划将在五年内拨款近50亿美元建造数千座电动汽车充电站。

  上述政策极大促进了我国企业国际化战略的施行,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保障;同时,美国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行业的产业政策,也为公司美国工厂的顺利实施投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率的逐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维保服务的产品和专业技术的配套需求将随之增加,产业发展迎来巨大的机遇。在美国,公共充电桩分为L1等级交流充电桩、L2等级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快充(DCFast)三种。根据AlternativeFuelsDataCenter(AFDC)统计,2020年~2022年,美国公共充电桩总量由106,814个增长至143,771个,其间CAGR为16.02%;其中直流快充数量由17,367个增长至27,807个,CAGR高达26.54%。根据S&PGlobalMobility预测,到2025年,美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近800万辆,带来约70万个L2等级充电桩与7万个直流快充需求;到2030年,将有213万个L2等级充电桩与17.2万个直流快充需求。随着美国政府陆续拨款投入各州的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计划(NEVi)的实施建设之中,预计未来充电桩规模将持续大幅增长,可见美国充电桩行业市场前景极为广阔。

  综上所述,美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场规模庞大,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为产品提供了充足的市场空间。

  公司作为汽车智能诊断及相关技术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多年来积极加强研发创新能力建设,开展汽车后市场相关领域的产品技术研发。公司传统主营业务产品汽车智能化诊断维修设备使公司对新能源汽车的电池模块和三电系统有着深刻的理解,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领域掌握了高效率高性能充电模块、风冷快充、液冷超充等核心技术,并推出交流桩、壁挂直流桩、直流快充桩、直流超充桩等产品。

  目前公司的充电桩产品已通过了海外多国认证,包括美国UL、CSA、能源之星(EnergyStar)认证及欧盟CE、UKCA、MID认证等,陆续荣获了2021EVE“南新奖”“T?V南德安全认证证书”、2022年德国IF设计奖、2022年德国“红点奖”、2022年波兰ZlotyMedal奖项、2022年马德里Galeria奖项,入围了德国复兴银行多个补贴项目,奥地利联邦BMK资助计划,意大利能源机构GSE推荐产品,法国ADVENIR家用充电设备财政项目推荐产品项目。同时,公司具备丰富的海外市场经验,产品主销美国、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

  由此可见,公司充电桩产品通过多个国家的认证且公司具备丰富的海外市场经验,为公司在美国实施充电桩产业化项目提供保障。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道通加州,项目投资总额为27,557.22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0,500.84万元。本项目投资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系公司在美国投资建设,属于发改主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备案机关分别为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商务厅及外汇管理部门。截至预案公告日,本项目涉及的上述境外直接投资相关备案程序尚在进行中。

  本项目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实施,相关场地以购置方式取得,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道通加州已与业主方签署《购置协议》。

  为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4,183.27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近年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公司业务收入来自国内外多地市场,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为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公司有必要保持充足的营运资金。同时,近年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2.69%、20.22%、31.95%和39.9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增强公司抵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主体治理规范、内控完善。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标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程序。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能源技术研发项目、美国新能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性资金,募集资金投向聚焦于新能源相关业务,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超充、V2G、液冷模块等前沿技术的研发和新能源充电桩的产业化布局。

  随着我国正式提出“双碳”目标,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相关产业的发展,重点关注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储能领域发展,出台了大量政策给予规划指导与保障支持。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作为国家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我国节能环保事业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在政策支持下行业有望保持平稳快速增长。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并且深入相关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对充换电设施本身要加强运维和网络服务。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要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发挥储能调峰调频、应急备用、容量支撑等多元功能,促进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多场景应用;鼓励储能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电力用户提供各类调节服务,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一方面将加强新能源汽车与户用储能业务的技术积累,同时提高公司现有海外充电桩的业务规模,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领域业务收入规模。在深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储能业务的同时,纵向拓展家庭储能领域的能源管理系统业务,延伸公司产业链。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不断提高研发与创新能力,将继续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为手段,紧随汽车电子技术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跨品牌兼容性优势,持续丰富核心产品类别并不断加强产品竞争优势,为维修门店和车主提供专业的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综合解决方案、汽车智能诊断和检测、TPMS(胎压监测系统)和ADAS(高级辅助驾驶系统)产品及相关软件云服务产品,助力汽车后市场的“新三化”业务升级,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加强公司新能源汽车与户用储能业务的技术积累,另一方面提高公司现有海外充电桩的业务规模,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领域业务收入规模。在深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储能业务的同时,纵向拓展家庭储能领域的能源管理系统业务,从而延伸公司产业链,提升长期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在短期内无法迅速体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是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巩固行业先进地位的重要战略措施。随着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将会得到有效使用,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专注于汽车智能诊断、检测分析系统及汽车电子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主销美国、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专业的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综合解决方案、汽车智能诊断和检测、TPMS(胎压监测系统)、ADAS(高级辅助驾驶系统)产品和相关软件云服务综合方案提供商。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累计申请境内外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共计1,976件,其中发明专利666项,实用新型专利282项,外观设计专利902项,软件著作权126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能源技术研发项目、美国新能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提升公司产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若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李红京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营运资金将得到补充,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的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资信水平,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将为公司主营业务长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做强做大,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显著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依据公司业务需求及发展战略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巩固行业地位,亦有利于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显著增厚,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担保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公司产品主要服务于汽车行业。随着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新能源等各项新兴技术加快与汽车行业融合,催生汽车行业不断向智能化、网联化、新能源化发展,使得汽车智能诊断、检测行业也面临众多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不排除未来在汽车行业可能出现性的新型产品和技术,从而可能使现有公司产品技术发生重大变化和性迭代。虽然公司始终以研发和技术作为核心驱动力,高度重视对研发和技术的投入,但如果届时公司未能成功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有效的完成产品技术迭代,则可能导致公司无法保持技术优势,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汽车智能诊断、检测以及新能源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同时具有较强的行业属性和较高的行业壁垒。产品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依赖行业经验丰富、结构稳定的研发团队。目前,与快速变化和不断发展的市场相比,高端研发人才相对稀缺,同时行业内的人才竞争也较为激烈,技术人员流失时有发生。未来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且公司未能物色到合适的替代者,或人才队伍建设落后于业务发展的要求,则可能会削弱或限制公司的竞争力,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公司已对核心技术采取了保护或保密措施,防范技术泄密,并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及非竞争协议,但行业内的人才竞争也较为激烈,仍可能出现了解相关技术的人员流失导致技术泄密、专利保护措施不力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如前述情况发生,将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考虑到公司全球化经营的策略,境外经营面临的法律环境复杂,且随着公司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市场竞争对手或其他主体出于各种目的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可能难以完全避免。

  由于知识产权的排查、申请、授权、协商和判定较为复杂,如公司未能妥善处理各类复杂的知识产权问题及纠纷,并在未来潜在的知识产权诉讼败诉,可能导致公司赔偿损失、支付高额律师费、专利许可费、产品停止生产销售等不利后果,该等情形如果发生可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长期以来均主要向海外客户销售产品,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9月,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2,077.64万元、137,939.92万元、198,327.31万元和138,121.61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6.51%、88.31%、89.16%和91.76%,其中来自北美地区的占比分别为45.04%、44.64%、47.09%和50.48%,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北美市场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境外销售已遍及全球超过70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公司也在北美、欧洲等主要地区设立了海外分支机构。如未来我国与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双边关系发生变化,或者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环境、行业和对外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在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日常经营和盈利状况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尤其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美国政府不断加大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范围和关税征收力度。另如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对公司产品设置其他贸易壁垒,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将导致公司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有少部分原材料的原产地位于美国或属于美国品牌,若后续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为预防市场波动,公司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备货,从而可能导致原材料增加和相关资金占用上升。此外,若在本次贸易摩擦中出现我国对上述原材料的进口关税税率提高,且公司未能及时寻求替代原材料,则公司的营业成本将会有所提高,从而压缩公司的利润空间,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汽车诊断分析业务系公司目前的核心业务。公司业务以出口为主,在北美、欧洲等主要海外市场,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博世公司、Snap-on、元征科技等已在汽车诊断分析行业长期经营,具有较大资产规模和较久品牌认知度。同时公司在积极开拓国内业务,国内市场目前主要竞争对手为元征科技。

  随着国内外汽车后市场的发展亦可能吸引更多的竞争者加入,预期未来行业竞争会加剧。如公司不能充分发挥和维持现有的竞争优势、特别是产品技术优势,随着竞争加剧,则有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的下降、公司产品和服务价格下降,从而导致公司该项业务的毛利率和盈利能力的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50,718.90万元、317,500.63万元、420,142.56万元和518,252.99万元,资产规模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同时,公司主营业务各产品和服务均保持快速成长、收入规模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7,998.21万元、156,195.13、222,433.12万元和150,526.96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生产能力、业务规模、资产规模、员工数量等方面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将给公司的研发、销售、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管理层素质、管理能力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会影响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IC芯片、电阻电容、PCB电路板、二极管、三极管、液晶显示屏等。总体来看公司所需原材料相关行业的供应商数量多,供给充分,但IC芯片、液晶显示屏等主要消费电子元器件的更新升级速度较快,随着产品代际更迭,原有型号产品可能由于减产、停产而出现供应不足。由于该等主要原材料直接影响公司的产品设计方案,公司需根据该等主要原材料相应地更改产品设计,如公司未能及时作出应对调整或找到替代性方案,可能导致阶段性出现该等原材料供给不足,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产品目前使用的IC和电子元器件部分通过进口,且2020年开始全球供应链尤其是半导体行业面临诸多挑战。2019年以来公司增加了部分关键芯片的备货,整体备货规模有所上升。若中美贸易摩擦、国际经济贸易形势出现极端情况导致部分材料、特别是关键芯片采购周期变长、价格剧烈波动或无法顺利进口,且公司未能合理调整生产销售安排、及时采取调整产品设计、寻找替代性方案或者将采购生产转移至境外等措施进行有效应对,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各国对汽车智能诊断、检测和新能源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出台将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重大影响,如受美国、欧盟及国内强制安装TPMS产品要求的影响,TPMS市场迎来了较大的发展机遇。如果公司产品所在销售市场的国家和地区对汽车智能诊断、检测行业出台不利影响政策,则对公司经营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2,077.64万元、137,939.92万元、198,327.31万元和138,121.61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6.51%、88.31%、89.16%和91.76%。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境外销售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欧元,人民币兑美元、欧元的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35,550.51万元、44,298.56万元、96,720.20万元和119,421.0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76%、16.83%、36.13%和33.47%。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2、1.41、1.35和0.59。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公司存货将面临跌价损失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出口产品税收实行“免、抵、退”政策。如果未来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降低,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出口退税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2.36%、64.30%、57.65%和58.38%,总体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但产品价格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相关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①同一产品价格随着时间推移,受到下游客户的价格压力会缓慢下滑;②持续推出盈利能力较强的新产品,有利于改善公司收入结构,维持较好价格水平;③行业竞争情况和公司竞争策略会影响整体的价格水平;④汇率变动对公司以本位币计量的价格会产生影响。因此,产品价格受上述因素影响存在波动风险。此外,产品生产成本主要受原材料市场价格、劳动力成本、业务规模和生产效率的影响,中长期看产品生产成本呈下降趋势,但短期可能仍存在一定波动。

  总体来看,未来如影响公司产品价格和成本的相关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较多,或成本上升较快,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9,579.96万元、157,777.51万元、225,371.27万元和154,407.35万元,净利润分别32,697.76万元、43,305.97万元、43,873.62万元和10,223.05万元。尽管公司2019年至2021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但可能存在内外部多种因素,导致公司存在未来经营业绩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利润、净利润)下滑超过50%的风险。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54,407.35万元,同比下降5.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23.05万元,同比下降70.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257.03万元,同比下降72.4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经过充分的调研及论证,并结合汽车后市场及新能源行业的产业政策、国内外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及技术储备情况等条件所作出的,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对项目的预期回报和公司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高公司充电桩的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和交付能力。由于投资项目从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下业需求变动、产业政策变化、业务市场推广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上述任一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均可能产生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实施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完善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回报预期和长期投资理念。

  公司应当结合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或者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回购公司股份等方式可以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的,从其规定。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如现金分红的条件未成熟具备,出于合理回报投资者、回应中小股东诉求等因素的考虑,公司仍可以视情况依法进行现金分红。

  在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在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之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019年至2021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5,009.47万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45,009.47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39,959.12万元的112.64%,具体分红实施情况如下:

  注: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引用自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道通科技法定年度审计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精神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分红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诉求,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完善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回报预期和长期投资理念。

  公司应当结合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或者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回购公司股份等方式可以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的,从其规定。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线、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如现金分红的条件未成熟具备,出于合理回报投资者、回应中小股东诉求等因素的考虑,公司仍可以视情况依法进行现金分红。

  在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在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之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最近三年,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发展战略的落实。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0,610.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新能源技术研发项目、美国新能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3年10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0,610.91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价格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假设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公司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董事会决议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则对应发行价格为39.76元/股,对应发行数量20,273,859股。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1-9月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57.03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2年1-9月的年化数据(即为2022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全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根据此原则测算的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9.37万元。

  6、根据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减少20%、不变或增长20%,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8、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9、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绩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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