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稳定的粮食自由流通市场秩序

  • 2020-11-19
  • John Dowson

7月25日,国家林草局驻北京专员办专员苏祖云,国家林草局驻北京专员办处长尚明磊,国家林草局驻北京专员办调研员孙铁忠,山西省林草局副局长黄守孝,省林草局资源处处长王弟,在吕梁市委副书记陈的杰作

构建稳定的粮食自由流通市场秩序陈的杰作

启动新一轮粮食收储市场化改革,改变了以前农民生产的粮食国家“照单全收”做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农民更好调整和优化种植结构,提高了供给质量,扩大了有效供给

谷贱伤农,米贵伤民。粮食价格波动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要话题。今年受疫情、灾情等因素叠加影响,粮食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引发一波又一波粮食安全舆论危机。实际上,在当前粮食收储市场化的格局下,粮食价格涨涨跌跌是市场波动的正常现象。但是,在坚持深入推进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通过灵活的宏观调控手段,防止粮食价格出现暴涨暴跌,真正做到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为业者护航。

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运民生的压舱石,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2016年之前,为了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保证粮食产量,我国长期实施托市收购政策,实现了粮食持续增产、粮食价格持续上涨、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粮食安全目标。但是,在国内粮食价格保持稳定的同时,国内外粮价倒挂严重,大量国产粮食进入粮库,无法在市场上流通,出现“国产粮食进国库、进口粮食进市场”的怪现象。这种靠“政策市”来保障粮食安全的措施造成国家财政负担重、粮食资源浪费大,不具有持续性。

2016年以来,我国深入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启动新一轮粮食收储市场化改革,改变了以前农民生产的粮食国家“照单全收”的做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农民更好调整和优化种植结构,提高了供给质量,扩大了有效供给。各地主动采取措施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粮食收购主体由以前的中储粮“一家独唱”向多元市场主体“大合唱”转型,粮食逐步由“藏粮于库”向“藏粮于市”转型,市场化收购比重不断提高,一个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形成。

粮食企业是市场化收购的主力军,是实现“藏粮于市”的重要载体,必须大力培育发展粮食加工企业和规模较大的粮食批发市场,充分发挥“藏粮于市”的作用,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粮食供应安全。但是,粮食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简单地炒作粮价,以囤积居奇为手段获取暴利,而是要树立“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理念,构建稳定的粮食自由流通市场秩序,依托良好的粮食生产基础和超大规模内需市场,构建从原粮到成品、产区到销区、田间到餐桌的“产购储加销”全产业链经营模式,通过强链、补链、建链,补齐短板,使供需结合更加直接、更加紧密,要注重遵循市场规律,打通市场运行的堵点,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粮食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随着粮食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更多粮源由政府的粮库转移到社会主体手中,转移到市场上。也正因此,粮食价格波动日益频繁。保障粮食安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为了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已经由以前的直接调控转向以政策引导为主的间接调控,构建起与改革相适应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要不断完善粮情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准确掌握市场行情,真正做到心中有数;用好用活库存政策性粮食,完善储备粮吞吐调节机制,要发挥好储备粮的“调节器”“蓄水池”功能,灵活运用收购、销售、轮换等方式,有效调节供求,合理引导预期,保持粮食市场稳定。不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形式多样、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促进区域间粮食供求平衡。要强化粮食市场监管,推进依法管粮,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防止出现压级压价、“打白条”等坑农害农现象,坚决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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